钢筋班组分包协议
发包人:中洲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发包人:中洲金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算书。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变更、洽商,现场签认资料等。 4.协议价款的支付:
主体工程封顶并验收合格后付至以完工程的工程款的70%,春节前付至以完工程的工程款的90%,竣工验收完成后付至以完工程的工程款的100%。中途不支付任何费用,包括生活费。如果因乙方自身原因如质量、进度、安全等一系列原因造成乙方中途撤场。甲方按协议的综合单价80%给予计算,付款方式不变。
6.协议价款的支付必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甲方、乙方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约定如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乙方自备的工具和材料为:全部小型工具、手推车、绑丝、铅丝、锯片、钢丝刷、小线及垫块、焊机、焊条等除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外的所有设备及材料。 3.双方确认的防护安全: 安全帽、安全带、床铺由 乙方 承担。
4.由乙方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甲方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5.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实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6.乙方进场前书面确认专人管理材料,固定于施工现场收核材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确保材料数量准确并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图纸后,认真熟悉图纸。在十天内就自己所承包的工作内容,提出材料计划交甲方技术人员审核认可后,作为甲方发放材料的参考依据。 8.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浪费、损坏租赁周转材料,破坏机具,如出现上述现象将按市场价赔偿。结构封顶时对租赁材料的丢失在正常范围内的给予奖励(合同总价的 2 %),对丢失严重的给与罚款(合同总价的 5 %)。
商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直至终止协议。
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人工费、材料费损失概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