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社区(机关)挂职锻炼
对接协议书
应募方:______(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服务方:______(社区、机关)(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机关)岗位锻炼,帮助大学生积累基层(机关)工作经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决定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社区(机关)挂职锻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培训、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大学生到社区(机关)从事挂职工作。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大学生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选派大学生志愿者到社区(机关)挂职锻炼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大学生挂职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募时签定的招募协议书中有关约定双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义务
(一)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服务时间为半年,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二)挂职锻炼大学生要服从挂职单位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在挂职期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挂职锻炼切实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真正起到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大学生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大学生挂职实施意见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过该生所在学校团组织和乙方同意。
(五)挂职锻炼期间,每月向主办方递交工作汇报一份,作为服务结束考核依据之一。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一)各单位按照大学生挂职实施意见相关管理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甲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并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二)各单位必须坚持“挂实职、干实事、出实效”的原则,负责协调所在高校和所属社区(机关)大学生挂职的对接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社区和社会三方资源,从社区(机关)所需、大学生所能入手,发挥各方优势,推动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各单位要为挂职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供适当的餐饮、交通补助,认真履行好培养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明确指导措施,分配相关工作,确保挂职大学生得到锻炼。按照大学生挂职实施意见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 参加挂职锻炼的大学生要填写《大学生社区(机关)挂职锻炼考核表》,建立档案。挂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证书》,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并将挂职锻炼档案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协议签定地点: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10612会议室
协议签定时间:2010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