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要收发工作规范
为促进州政府办公室机要收发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州政府(含州政府办公室,下同)收到的各种文件、传真电报、内刊、简报、资料、政务信息等(以下简称收件)和发出的各种文件、传真电报、简报、政务信息(以下简称发件)的处理均按本规范执行。
一、收件的处理
(一)签收
州政府的收件,由文印科机要收发室和文书处理室统一签收。签收的范围包括:
1、中共中央(含中办,下同)、国务院(含国办,下同)以及国家机关发送的文件(含明传电报,下同);
2、省委、省政府、省级各部门发送给州政府的文件;
3、州委、州人大、州政协、甘孜军分区等领导机关发送州政府的文件;
4、州级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主送州政府的文件;
5、其它纳入收文办理的文件;
6、署名送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机要信件;
7、标有密级需签收的内部刊物、简报等。
签收人应核实收件的来文单位、受文单位、信封编号与签收单相符后方得签收。
(二)拆封
凡送州政府的信件,由文印科文书处理室统一拆封。署名送州政府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件、绝密件和领导同志有特别交待的外,一般也由文书处理室拆封。署名送办公室内各科室的信件,交由各科室拆封。
拆封人剪封时应防止损坏文件和遗留文件,文件取出后,应检查是否错投、破损或印章不全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来文单位,通知其更正后重新发送。
(三)分类
州政府文件分为办件、阅件、抄件、内刊、简报五类。
l、办件是指应进入办文程序按办文工作规范办理的文件,包括:
①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发送我州需要办理的文件; ②省政府及省级各部门发送州政府需办理的文件; ③州委、州人大等领导机关发送州政府需办理的文件; ④州级各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报请州政府审批、批转、转发的请示和报告; ⑤州政府领导有批示,需要办理的文件; ⑥其它应办理的文件。 以上文件均应作收文登记,编号分别由机要室和文书处理室办理。
2、阅件是指一般只需送领导同志或有关单位阅知的文件,包括: ①中共中央及各部委文件; ②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不需办理的文件; ③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周知但不需要办理的文件;
④州委、州人大领导机关发送州政府但不需办理的文件;
⑤州级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送州政府但不需办理的文件;
⑥其它纳入收文阅知性文件。
上述文件均作收文处理,登记、编号后由处理室分送处理。
3、抄件是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抄送州政府的文件。
4、内刊是指机密程度高、事关全局或只需小范围阅读的中央、国务院及部委、省委、省政府的内部刊物、资料、简报。内刊由文书处理室按照阅读范围和领导分工组织传阅。
5、简报是指上级机关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的情况反映、简报、信息资料等,由文书处理室根据其内容分送有关领导和有关科室。
收件分类工作由文书处理室负责,务求准确,年错情率不得超过1%。
(四)编号登记
收件中办件和阅件分别编号登记,抄件不编号登记。
l、办件和阅件均按收文时间的先后顺序分别编流水序号。序号以年度为限,每年的第一个收件编号为0001,依次类推。
2、办件和阅件由文书处理室以贴签不贴签分别,领导在阅件上有批示也作办件。
编号登记等以上各项工作由文书处理室负责,年错情率不得超过1%。
二、发件的处理 (一)发件的范围 l、州政府翻印发送的省政府文件。
2、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甘府发、甘办发、甘府函、甘办函、甘府人、政府会等)。
3、其它文件(常务会议纪要、州长办公会议纪要、议事纪要、工作通报等)。
4、领导同志和机关各单位的公务信件。
(二)发文的编号
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甘府发、甘府函、甘办发、甘办函等)由机要室统一分类编号,甘府人、会议纪要、救灾要情、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决策动态与省内要情等由承办科室编号。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由有关业务科室自编文号或期数。
(三)发文的份数计算
翻印的省政府文件和以州政府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由发文室统一计算印制份数。其中川府发、川办发、甘府发、甘办发文件发至州级各部门和各县的印数为158份;发至州级各部门、各省、州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县的227份;报送省政府的15份;省级部门的5份。增加或减少受文单位时,按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文件印数。四大件及政府令发至各部门及各县158份。凡传真发出的文件,一般不另行发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