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制度
一、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内容
1.雨情和灾害性天气(暴雨、暴雪、强寒潮、霜冻、冰雹、龙卷风)信息的交换。
2.天气预报会商。
二、具体要求
1.各级气象台站汛期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兼任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协作和联防服务任务。
2.汛期气象服务联防协作的主要任务是:互通雨情、水情、汛期和灾情以及灾害性天气信息的交换,进行预报会商等。
3.当本站(台)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出现时,要及时将本地出现的天气信息以及未来天气发展趋势通报下游台站,并同时报告上级气象台。
4.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协作联防记录,包括影响天气系统名称、时间、地点、强度,下游台站接收联防信息人的姓名、时间、通信方式等,以备查询,分清责任。
5.在重大灾害性天气协作联防中,工作积极主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者,应给予表彰。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并造成损失者,一律追究责任。
《重大灾害性天气联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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