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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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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A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含重型燃机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火电项目产业管理优势,按照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

第二章

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一)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二)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实现机组运行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三)进度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标准,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在机组考核期内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保证工程移交的完整性。统筹各种因素,保证机组在综合效益最好的方式下投产和运行。

(四)造价管理: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到各参建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追求性价的最佳匹配。火电工程司令图不得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

第五条

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一)集团公司总部制订和组织实施火电项目规划、计划、管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目标的确定、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结果的评价考核;建立并实施火电工程建设对标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各项指标。

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是火电工程建设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到机组达标投产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集团公司相关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协调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环保设施验收、市场营销、竣工决算和审计等工作。

(二)二级机构根据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所辖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负责所辖项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过程管理及考核;负责组织落实融资、电价、热价、燃料保障等工作。

(三)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实施,落实项目各种批复文件的要求,执行集团公司和主管二级机构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要求。

(四)安全事故的汇报及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第三章

工程建设过程主要环节的控制和管理 第六条

施工准备阶段

(一)集团公司总部审查项目施工准备和开工前的内外部条件,履行项目施工准备批复、开工决策有关程序;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组织审查主机技术规范书,参与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的审查;组织审查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负责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MIS)的建设、实施和维护工作。

(二)二级机构指导所辖项目做好施工准备和开工策划工作,向集团公司上报施工准备、开工决策申请;组织相关生产技术人员及专家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含概算)、主机技术规范书、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的内审;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参加司令图会审;指导、监督项目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达标创优、创一流策划工作;协助集团公司进行PMIS的建设、实施,做好应用工作。

(三)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准备的策划工作,组织落实工程开工条件,上报施工准备、开工决策申请;组织编制火电工程初步设计原则及初步设计(含概算)、主机技术规范书、主要辅机技术规范书、主体施工技术规范书,并按要求上报审批;审批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其他技术规范书,组织司令图的会审;组织完成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及达标创优、创一流策划工作;具体应用PMIS全过程管理工程。

第七条

工程建设阶段

(一)集团公司总部组织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及重大合同变更;审批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并下达年度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组织机组整套启动前检查、组织达标投产过程考核和竣工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机组性能试验情况;统筹安排工程创优工作;指导协调工程项目外部配套工程的建设。

(二)二级机构

1.安全管理: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质量管理: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质量对标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的检查和监督;组织或按集团公司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大活动。

3.进度管理: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工程计划,汇总后按期上报集团公司;组织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计划,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各种问题;组织召开工程现场月度协调会,按照工程建设和现场要求组建工程协调指导工作组,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设备催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外部配套工程(如电源送出、码头、天然气管道、铁路等)的同步建设和投运;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机组满负荷试运指标及试运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4.造价管理:督促项目做好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内审;初审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费用;初审并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合同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集团公司批复意见;初审并上报项目执行概算中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

5.设计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做好设计优化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并上报需由集团公司批复的设计变更。

6.达标投产和创优管理:指导所辖项目的达标投产和创优、创一流工作,组织开展达标投产自检,参与或根据集团公司委托开展机组达标投产复检。

(三)建设单位

1.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策划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演练;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负责对承包商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考核。

2.质量管理:负责成立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参建各方领导组成的项目质量管理委员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开展质量对标活动;落实质量策划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重点阶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设备监造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和监督。

3.进度管理:落实电源送出、码头、天然气管道、铁路等工程的建设,保证满足机组投产的需求;组织编制工程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程计划,定期填报工程各类统计台帐和工程信息;审查各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节点进行;检查、分析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各类问题;落实设备催交催运工作;负责对各承包商进度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造价管理:组织编制执行概算,并按照批复意见组织实施;按要求上报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拟解决建议;按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费用、执行概算风险储备金的使用申请;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要求完成工程竣工决算。

5.设计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负责及时上报需上级单位审批的设计变更;按照会审后的司令图或总布置图,组织、监督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全面贯彻落实;组织完成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

6.达标投产和创优管理:负责达标投产及创优、创一流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具体措施,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机组投产后,按照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做好各阶段的检查工作。本期火电工程全部机组投产后,经建设单位自查,满足创优条件的工程,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向有关部门申报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在与有关参建单位的合同中应明确提出达标投产和创优、创一流的具体要求,并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八条

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管理

(一)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指导完成机组启动试运及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组建10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机组整套启动前检查(一般安排在整套启动前的质量监检之后进行),确认启动条件。

(二)二级机构负责组建6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应邀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并抄报集团公司。

(三)建设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火电机组试运指挥部组成和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组成,并上报审批。火电机组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前组成并开展工作,成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的请示文件应在火电机组整套启动前一个月上报。

(四)建设单位组织做好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各单项验收后,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五)二级机构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工程竣工阶段的重大问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纳入年度责任制及相关考核。

第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各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管理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9年2月18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版)》(中国华电工〔2009〕167号)中有关火电工程建设管理部分不再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其他有关火电工程建设的办法或程序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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