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系临时工人之父。(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系临时工人身孕)。
死亡临时工人的上述全体亲属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于2012年3月27日意外死亡,为妥善处理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体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家属交通食宿费用、经济补偿金、社保补贴等全部费用共计元(大写)。
二、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妻子腹中孩子的抚养费、父亲的赡养费、安葬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亲属以后不得
以任何理由找甲方,所有事宜一次性解决在内,此后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由乙方全体亲属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
五、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后,本事故处理为一次性了断,乙方及近亲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赔偿费用。
六、本协议自甲、乙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安检局、法院五大政法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承诺书
本死亡事故经乙方自愿与甲方协商达成共识,为一次性赔偿补偿处理,总费用为元(大写元整),乙方及见证人向甲方承诺:甲方履行赔偿协议后,乙方()不再就本次事故向甲方以任何形式提出其它任何要求。
承诺人:
见证人:
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承诺书
本次死亡赔偿因死者妻子身体不适不在此处,由死者父亲及岳父全权代理。如发生任何纠纷,由承诺人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地址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地址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地址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