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山东钢联电子商务物流平台E9#仓库、E10#楼、E11#楼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
付新民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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