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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4: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保证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创业园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创业主体性作用。

第三条 申请入驻创业园的经营业户必须是本校在籍学生为主体创办的经营实体,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第四条 经营业户分为“校内登记业户”和“工商登记业户”(如无特别声明,以下将两者统称“业户”)。所有“校内登记业户”和经学校核准的“工商登记业户”均可入驻创业园。“校内登记业户”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要,由学校审核批准颁发创业园经营许可证,仅在校园内登记、运行的经营实体;“工商登记业户”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工商登记业户须经学校核准后方可入驻创业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学校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创服中心在招生就业处具体指导下负责创业园的管理与运作,创服中心由相关指导老师组成。创服中心下设“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具体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创管办成员通过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选拨,由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具备相应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

第六条 创服中心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统筹规划创业园的各项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和培训,主要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落实指导老师值班制度。

3、负责创业园的宣传及市场推广。

4、办理创业团队的校内登记手续;核准工商登记业户的入园资格。

5、协助工商登记业户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等手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负责审批业户经营区域的内部装修方案。

7、负责审批业户在核准经营区域外举办的各类活动。

8、负责划拨、监控、回收、审计和管理学校对业户注入的启动资金或发放的贷款。

9、负责收取业户入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

10、负责制定业户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考核、评比工作。 第七条 创管办主要职责:

1、制定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策划开展大学生创业文化节及其他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3、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4、负责办理业户的入园、退园手续,为业户建立档案。

5、负责业户各类信息资料、考核评比资料、经营报表的的收集、整理、归档。

6、负责业户的日常管理,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受理业户经营中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8、完成创服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对业户的经营管理

1、业户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服中心签订的入驻协议,合法经营。

2、业户在创服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业户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如需变更经营项目或扩大经营范围,须向创服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变更。

4、业户须及时准确向创服中心报送规定的经营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 对业户的监控与指导

1、对业户的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业户经营过程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对创业园提供的设备设施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帮助业户分析、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5、协助业户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十条 对业户的考核、评比与奖惩

1、创服中心依据业户考核办法,对业户月度经营情况进行考核。

2、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时,对业户在整个协议期内的经营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3、业户获得“优秀创业团队”或“创业之星”称号的,免收下一协议期内的上网费、水费、电费,并由创服中心组织到校外进行学习和考察。

4、业户由于协议期满或毕业等原因正常退出创业园时,颁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5、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业户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合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 2 格者,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第十一条 园区管理

1、业户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进行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业户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3、业户的内部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业户须按规定缴纳相关水、电等费用。

5、业户在核准的经营区域外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创服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业户及其员工不得在经营区域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体育活动、娱乐活动等。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

1、业户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

2、业户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业户不得在经营区域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水壶、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

5、业户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须立即向保卫处或创服中心报告。

6、由于业户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业户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1、业户应保证所在经营区域的干净整洁。

2、业户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 创业园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业户经营所需资金以学生自筹为主、学校扶持为辅。为解决开业资金短缺或流动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10000元的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不收取利息,业户须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贷款本金。

第十五条 创业园免费为入驻业户提供经营场地,同时免费配备电源接口、办公桌椅、资料柜等配套办公设施(业户须缴纳规定数额的押金)。

第十六条 经验交流与指导培训

1、定期召开业户例会,交流业户的创业成果,促进业户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免费为业户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3、免费为业户提供校外交流学习及培训机会。

4、免费为工商登记业户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公司代码、银行开户以及相关变更、年检、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章 业户的登记与入园

第十七条 校内业户的登记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校内登记。校内登记业户应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并取得家长同意。

1、在校级或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

2、凡有创业意向的学生,经向创服中心提交《创业(商业)计划书》并陈述创业计划,获得创服中心聘请专家认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第十八条 科技类项目以及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园。 第十九条 业户入园程序

1、业户向创管办提交以下入园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书; (2)创业(商业)计划书; (3)业户相关管理制度、章程; (4)业户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业户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6)创服中心颁发的创业园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创服中心的核准批文。

2、创管办进行初步审查,上报创服中心审批。

3、业户与创服中心签署《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4、业户入驻。

第二十条 创业园仅具孵化功能,业户入驻协议期限为一年,在入驻协议期满后,如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可以续签。

第六章 业户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校内登记业户因办理了工商登记成为工商登记业户,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并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再按照工商登记业户入驻程序和要求办理入驻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业户入驻创业园协议期限届满,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持续经营的业户,提供毕业后一年内的孵化期,在此期间,业户可以继续在创业园开展创业活动,一年期满后,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四条 业户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创服中心核准后,可以终止协议,办理退园手续,退出创业园。 第二十五条 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勒令其退出创业园:

1、在协议期内二次考核不合格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除外);

2、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3、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创业园相关费用的;

4、私自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5、登记人与实际经营者不符的;

6、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三次以上(含三次),情节轻微的;

7、负责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园后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

8、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被责令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9、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的;

10、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经营的。

业户在收到退出通知后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办理退园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业户退出时,除创业园提供的办公设备外,业户自有资产(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业户自行处理。

第七章 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业户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创业园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户在经营期间与创服中心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

第二十九条 业户如造成创业园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如保存完好,将于协议终止后退还押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园内入驻的业户。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搭建广阔舞台

核心提示

一方面大学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一方面经济社会建设中急需人才,这是各地在飞速发展中都会遇到的矛盾。而我市青白江区却对化解矛盾、实现全区良性、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

据悉,坚持“市场调节、自主创业、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服务”的原则,以培育大学生创业群体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该区出台了《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充分的平台为载体、以完善的机制作保障、以优惠的政策作扶持,最大限度地引导大学生走出一条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之路,力争2010年底前扶持创业大学生75人以上,带动就业500人以上,每年引进5名以上

5 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该区创业、就业,在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同时,也为该区统筹城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创新一:平台建设

4大创业园

搭建创业就业有效载体

除了找工作,大学生毕业后回到家乡还能做什么?有没有一个能让他们尝试自主创业或是开展创造创新的实验基地?结合青白江区工业基础雄厚、统筹城乡和现代农业发展力度日益增强、物流商贸潜力巨大的特点,该区分别在区现代农业港、工业集中发展区、大型商品市场园区和物流园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并在4个园区分别建立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形成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创业型园区,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广阔的舞台。

据悉,该区大学生创业园采取“项目准入、全面管理、项目孵化、定期考核”的运行模式,免费为入驻的项目组和创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办公场地。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团队或个人必须携带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项目,经专家论证评估后,确定是否入驻;入驻园区企业按照企业模式运作。创业园通过实施各种服务手段,帮助其尽快将项目孵化成功,同时每半年对各项目和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年末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就业园

依托青白江区现代农业港,区农业部门已在现代设施农业标准化种植区内规划出30000平方米,专门为大学生提供与现代农业相关的创业就业载体,包括智能温室、现代化钢架大棚、联栋大棚、道路、管网、沟渠、管理用房等一切设施。据悉,园区内将聘请农业科技专家以及销售、管理专家现场指导,培育优良品种,生产特色农副产品,并加强营销、品牌策划,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格局。

同时,依托乡镇农业园区,该区还将在每个乡镇都创建大学生创业就业点,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家旅游、农事体验等创业。

■大学生工业创业就业园

青白江区是我市重要的工业基地。依托工业集中发展区,该区规划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载体面积,创建大学生工业创业就业园区,并邀请高校教师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特点,提出项目建议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自主选择提出项目,或组成团队申办技术服务型企业,着力培养一大批机械、化工、冶金等技术服务型人才和科技创新带头人。

■大学生市场创业就业园

按照“商贸活区”的发展战略,青白江区依托大型商品市场集中发展区,规划了不低于10000平方米载体面积,创建大学生市场创业就业园区,专门吸收不限专业、自主性强、市场特征明显的项目,主要以门市、柜台等形式提供给大学生入园经营。

■大学生物流创业就业园

随着中国西部铁路物流中心的建设,物流产业将成为带动青白江区发展的新引擎。依托物流园区建设,区上规划了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大学生物流创业就业园区,致力打造以“五个中心”(高职学生就业创业中心、高职学生实践教学与实习中心、高职院校科研成果转化中心、物流研究中心、物流人才培训中心)为一体的产、学、研结合的产业孵化基地,同时为社会提供物流、咨询、科技开发、装备展示、实习培训等综合服务。

创新二:机制保障

培训+引导

建立创业就业长效机制

面对有意愿、有干劲,但市场把握能力不强,创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们,该怎样建立起长效机制,让他们尽快走上创业就业的大道?青白江区通过完善培训体系、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加强引导,为有意愿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人才推荐、技术咨询、财税咨询、法律咨询、市场开发、生产办公场地等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为了在全社会形成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还将牵头建立起大学生创业就业典型引路机制,通过举办大学生创业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会、印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区内媒体以及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网站等阵地,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浓厚氛围。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区发改委牵头建立项目联合评估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咨询、项目评估及建立项目库等公共服务;区政务中心牵头搭建政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工商注册,规划、税务、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司法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建立财审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财政、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咨询服务;区信息办牵头建立大学生创业就业网络平台,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项目信息发布、查询等服务。

■加强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青白江区已成立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乡镇为成员单位的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以及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区上还将创业园区的工作列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对发展情况良好的园区予以奖励,对园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业主予以表彰。

■加强培训引导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青白江区劳动保障部门将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围绕大学生创业项目,通过组织“创业典型讲成功经验,管理专家讲创业流程,成功老板讲创业心路”活动,开展GYB、SYB、IYB培训和种、养殖业以及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培训等。

■提供专家服务

针对大学生创业之初经验不足的情况,青白江区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就业导师服务机制,由区经济局、工商联邀请成功企业家和专家组建创业就业专家导师团,采取单个辅导、会诊辅导、授课辅导、陪伴辅导、咨询辅导等方式,给予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

■交流学习机制

为了促进创业就业大学生之间的深入交流,青白江区区人事局、团区委牵头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就业俱乐部(沙龙),形成自由沟通、良性互动的交流机制。

创新三:政策扶持

23条政策

解决就业创业后顾之忧

对于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们来说,创业之路充满着困难:启动资金从哪里来?受到挫折该怎么办?青白江区将大学生创业中容易遇到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制定了23条扶持政策,尤其在资金补贴、程序及费用减免、创业保障上下了大工夫,解决了大学生们创业的后顾之忧。

■资金补贴

在《意见》上,青白江区明确了将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列入区财政预算。据悉,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区级财政将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还可延长2年政策优惠期;对大学生租赁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创业,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可享受300元/亩·年的土地流转租金补贴3年;大学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将获得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区上还将通过公开招聘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区财政按2万元/人·年给予用人单位包干补贴,鼓励支持大学生到基层最需要的教育、卫生、农业战线就业。

同时,为了鼓励已有一定基础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做大做强,并带动就业,青白江区还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每招用1名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大学生创业的项目,由个体工商户转化为公司制企业,经审定可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最高不超过5万)给予一次性奖励。

■贷款担保

除了政府的补贴,青白江区还鼓励区内金融和担保机构参与到大学生创业中。据悉,资金不足的大学生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情况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民间资本、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社会资本投资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鼓励国有公司将按照其投资额的20%以内入股跟投(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共担投资风险;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担保贷款的,可由市、区担保公司向大学生创业项目按1.2%费率提供担保支持。

■程序及费用减免

为了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宽松的环境,青白江区对整个创业程序及相关费用都进行了减免:自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属于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建筑、娱乐业等除外);大学生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允许大学生将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大学生创业3年内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对其申请费用给予减免;对大学生创业暂不具备行政许可申办条件的,区工商局还将提供营业辅导,开展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免于个体工商户登记。

■政策保障

除了对创业大学生本人的扶持,区上还鼓励和引导各种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大学生创业中。经认定的机构开展创业培训、实岗培训、后续服务的,按人数分别给予600——900元补贴;中介机构面向大学生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定期发布创业信息,经评估认证适合大学生创业的,可得到每个项目10000元补贴;成功推荐区内大学生就业的中介服务机构,最高可获得每人200元补贴;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引入社会资金的,项目入驻1年后将按资金实际到位的5%(不超过5万元)对中介组织进行奖励;创业受挫的大学生还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需救助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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