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男,汉族,1953年3月生,山东荣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哲学学士。
1969.09——1975.04,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战士、班长、副排长、团政治处新闻报道员;
1975.04——1977.03,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团政治处书记;1977.03——1978.03,黑龙江国营锦河农场办公室秘书;
1978.03——1982.01,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1982.01——1984.06,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干事;
1984.06——1986.01,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
1986.01——1987.04,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处长;
1987.04——1990.06,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90.06——1991.12,共青团中央组织部部长;
1991.12——1993.05,共青团中央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3.05——1998.02,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4.10—1996.05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系技术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1996.03—1996.05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8.02——1998.06,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青联副主席;1998.07——1998.08,山东省委常委;
1998.08——2000.12,山东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12——2001.07,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1998.09—2001.07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学习);
2001.07——2004.01,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4.01——2007.03,山东省委副书记兼济南市委书记[1](2004.02 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7.03——2007.05,山东省委副书记;
2007.05——2007.06,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2];
2007.06——2008.01,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2008.01——,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五大、十七大代表[3];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
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界);
六、
七、
八、九届山东省委委员。
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