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行为系统
构成行为系统的四个要素:
1、写作主体(定义)(最重要的)
具备条件:★有明确的写作主体意识
★ 能够自主地驾驭写作行为
2、写作客体:
1) 第一种界定:客观世界(开采点,学识阅历)
2) 第二种界定:写作材料
3、写作载体:
纸和笔、语言文字、篇章结构、文体
4、写作受体:(把关人、读者)
体现:★指定读者、特定读者、一般读者、批审读者★基本读者、可能性读者、理想读者、非理想读者
写作行为的规律
具有普遍性、重复性、客观性、指导性。
1、物我交融转化律:
“写作客体”与“写作主体”的相互作用,有机交融,并且通过转化与交融产生一个“非物”、“非我”的第三者,即文章。
1) ★对象的主体化:客观事物加工、改造,事物不再纯粹
★主体的对象化:将情感寄寓,表现主体
2) 双向制约:内容与形式相互融入
2、博而能一综合律:
写作是由诸种因素综合而达到整一的过程。“博”与“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对立统
一、相互为用。
“博”是写作主体赖以综合的基础和条件;“一”是写作主体进行综合的目标和结果。
3、法(技法)而无法(教条式)变通律
为什么说写作有一定的“法”,又没有固定不变的“法”呢?
1) 社会发展所致:时代、历史时期、特定时代的社会内容
和要去。
a、比兴、托物言志→象征
b、古代的类型化手法→当代的典型化
2) 各种写作技法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
比如“开头”,任何文章都有一个开头,但“开头”的技法很多,“设疑法”、“陈述法”、“描写法”、“引导法”、“开门见山法”。 总之:写作中究竟选用哪种方法并没有硬性的规定,要靠写作者灵活变通地运用,如果把它教条化、绝对化,拘泥死守,机械套用,就不会有成功的写作。
写作技巧
区分概念:
“技法”:是指存在于写作互动和文章中的各式各样的方法“技能”:是指写作主体运用,掌握各种技法的能力
“技巧”:对技法、技能的创造性的运用
写作主体的修养
1、知识的构成:
社会人生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人生体验、学历
文学和实用写作对主体的知识构成的要求不同:
1) 对写作者来说,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人生知识都是必要
的。
2) 都要求写作主体的能动性,对客观世界的能动把握。 不同:
文学:★必须与社会保持广泛的接触,来拓展和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
★不寻常、动荡的生活经历,社会人生知识方面的优势结构。
实用写作:优裕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有利于形成科学文化知识发你干的优势结构。
2、主体心灵:
因素:主体的思想、感情、胸怀、视野、文化品格、道德精神、对现实生活的洞察力、创造精神、美学修养、意志等。 美学修养主要包括审美理想、审美趣味。
3、写作智能:
聪明才智主要变现为:智力和能力、观察力、记忆力、
想象力、思考力、应变力、表现力。
一个人智力的核心,是他的感知力、记忆力、想象力、思维力。
4、语言能力:(最重要)
本质上来说,文章就是在语言中生成的,是由语言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