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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6: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是民事交往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书,与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息息相关,是确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不仅可以保障民事活动顺利、安全的进行,更能在发生纠纷时及时、妥善地解决双方纠纷,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与合同有关的法律关系包括:

1、合同的订立;

2、合同的执行;

3、合同纠纷的解决三个重要阶段。分述如下: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关系中最基础的,是决定今后执行中所有问题的阶段,因此最重要!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

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3、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价款或者报酬;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条款,但并不是说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会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应结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确。如有些事情一时不能定下来,应约定协商的原则、办法、日期和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1

对于每项条款应表述明确,以没有歧义为标准,不要怕繁琐,要具体到不能再具体、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补充时为最佳。因为一时的疏忽会导致日后更多的繁琐。

4、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

以上几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到,但每个小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带来很多争议,就会带来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所以无法在此详述,更因为如此才要在订立合同时多斟酌、细思考。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签约主体审查: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1)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2)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3)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3、担保

没有董事长(专指公司)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3、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二、合同内容要严密

合同各个条款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尽量”、“原则上”等不确定词避免出现。

1、合同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

2、商品的标准应明确规定。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涉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留存样品时要求双方签字盖章封存。

4、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规定的双方各自责任、义务要清楚明确,如果考虑到对方违约可能大时,要尽量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数额可以超过合同标的数额。

5、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因为签约地点往往与合同履行地相联系,在合同中应表明。能够协议管辖的应当协议管辖,注明由昌黎县人民法院管辖,如地方不认可也应标明由原告所在地管辖。

6、关键字要注意

(1)订金、定金要区别。订金系预付款,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顶抵货款或退回;而定金是担保金,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双倍返还,正常履行时顶顶抵货款,合同起草时不能将“定金”写成“订金”“保证金”“押金”“定约金”。

(2)“签字盖章后生效”要求是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会有合同没有生效的风险。避免方式是约定“盖章后生效”或“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一、资信调查:

与人相处第一步肯定是要了解这个人人品到底怎么样,因为只有在了解人品之后才会有继续深入交往下去的意愿,正如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考量与之合作的法人或自然人资信情况到底过不过关,符不符合整个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否有可能成为将来与之长期合作的伙伴一样。资信调查可以分为好几个部分,首先企业的基本情况必不可少,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股东情况,公司发展期间的变更情况等,这些资料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注册资本可以让我们了解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到底有多大;住所地可以让我们知道公司在哪个地方注册;法定代表人让我们知道这家公司的老大是谁,谁最有话语权;公司的名称不仅能让我们知道它美丽名字,而且从中也可以了解它是一家什么性质、什么规模的企业,到底是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到底是全国性的企业还是地方性的企业,到底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到底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公司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起诉的主体不同;股东情况也很重要,举个炒股的例子,我的一个朋友炒股票总是十拿九稳,基本上亏的很少,为什么?因为他总是在观察公司股东情况,他的口头禅是:有那么多有实力的大股东,不怕,可见一个有实力的股东对于公司的资信是多么重要;了解公司的变更情况让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历史,顺藤摸瓜,抓住公司核心的东西。所谓未雨绸缪,在做事情前把一切准备充分总是好的,相信在座的各位在实践中一定也有不少深刻的体会。在企业基本情况了解后,我们不妨来深入了解一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到底有哪些丰功伟绩。不知大家对于今年上半年热播的电视剧《金婚》是否有印象,男主角佟志为了向女主角文丽证明自己如何是一个好人,

把自己获得的所有证书都拿给了文丽看,佟志的真诚确实很逗人,但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荣誉证书在某种程度上证明着一个企业的信誉程度,这同样也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标志。资信调查也可以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我们不仅可以从书面的层面上获得,也可以从其他企业中了解,以及从公司周围情况中观察,但有些朋友也许会有这方面的考虑,企业在新发展的领域刚开始打开局面时,总有些困难,往往抱着为达成生意的愿望而不考虑对方的资信情况,结果总会有些要不回来的债,着实让人头痛。在这我套用两句广告词,一切皆有可能,一切尽在你的掌握中。

二、代理人权限

与人相处的第二步是相识,在这个相识的过程中,你们的友好程度逐步扩大,以至于后来习惯的做法就是直接与该公司的经办人联系,在这里,我想重点谈一下这位经办人的主体身份。在合同落款部分,我们总会设计一个经办人签字一栏,这个经办人就是法律术语中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代理权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表见代理人。一般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是指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的法律上规定其可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的代理;无权代理最简单,就是指没有代理权,最难弄的是表见代理,它实际上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但他却有本事让第三人足以信任他有代理权。比如一个经常与你们联系的经办人在离开公司后,继续与你们签订合同,这就形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需要被代理公司的追加,否则那我们只能去找那个表见代理人去承担责任,所以代理权限的不同最终导致的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能力的不同。我们在与经办人接触过程中尤其要重点了解三方面情况:

1、经办人是否有代理权

2、其被授权的代理权限的范围是怎样的,是直接过来谈判,可以签合同,还是可以直接出钱拿货的。

3、经办人的代理权性质是否正当,能否达到两家公司最终想要实现的目标,建议让对方公司出具经办人的代理权书,以此留下宝贵的书面证据,为以后纷争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企业不妨也可以尝试这方面的工作,这不仅能体现一个公司的正规化,同时也能避免法律风险,需要提醒的是,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始终明确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在没有公司盖章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就违背了代理人的代理原则。

三、条款制定

朋友之间的相处总会有一些相处原则,大家把相处的原则列出来就形成条款,这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但我们是否注意到这问题,合同条款到底具有哪几项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买卖合同中我们最为关心的当然是产品、价格和违约责任几方面。但事实上,一些细节问题,诸如交货地点时间、付款时间、质量标准、验货方式、损耗承担乃至于签约时间地点等都可能成为日后引起纠纷的因素,也可能成为诉讼中争议的焦点。譬如在目前的买卖合同中我们习惯对付款方式采用

3、

3、

3、1的方式,即“合同生效后即付30%定金,xx零件到货后付30%,主体设备到货后即付30%,余下10%在一年设备质量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这就意味着,只要货到,无论是否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我们都应立即付清90%的货款,余下的10%也需要在未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付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反复多变,对我们十分不利。因此,合同细节问题不可以忽略,磋商这些细节时,要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履约障碍。所以设备进场后必须经使用才能确认其质量,那么付款期限就不能仅以货到为条件,而必须与确认产品质量相挂钩。如果该条款约定为:“货到后付30%,零件设备质量合格后付款。”则不仅可以确保质量问题,而且质量检验的时间也在我

们的掌握下,这样就可以为我们利益赢得一个比较宽松的空间。朋友与朋友之间的相处当然以诚信,平等,公平为原则,所以在制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还要把握好条款的对等,不要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对方的利益,这样反而容易引起纠纷,在中国加入WTO的时候,中国曾提出双赢这个观点,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观点已经深入人心,相信*****企业之所以成长的那么迅捷,与这双赢观念深入人心是分不开的,在制定合同的条款上,容许我再补充一句,语言文字的严谨对于合同条款风险的规避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多用简洁,明朗的短句,切忌用含糊不清的长句子,尤其对于合同中某些关键性的词语进行定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如我们在签订保密事项时,总习惯于对于保密事项的内容,范围,载体,时间进行全方位定义,防止出现不必要法律漏洞。

四、责任承担

朋友相处总会有矛盾产生,有错就改,有错就应但承担责任,当然这种责任的承担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先约定好,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个共识:没有位违约条款的合同是没有保障的合同。但同时又带来另一个现实的问题,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是指公司履行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对应和承担的责任;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在合同中是可以并列存在的,但如何去约定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责任标准却是我们经常会忽视的问题。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习惯的做法总是:“如果有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如果对方违约最终无法裁量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再以付款方式为例:实践中,许多企业都会出现这样的烦恼,最后的10%的货款总是很难要回,数额虽然较小,但几笔一累加也成了一笔大数字,如何去规避这个法律风险,那就从违约责任上下功夫,可以与对方约定,如果对方有任意一笔付款义务未履行,则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白底黑字,清除条款,还怕约束不了他。所以,违约责任标准的明确对保护自身利益、促使合同正确履行都具有深远意义。

五、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双方在合作的时候未免不会发生纠纷,这就涉及到争议的解决,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在这个方法行不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寻求仲裁裁决或起诉到法院。我先来谈一下仲裁。仲裁是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必须注意明确、唯一的原则,明确是指仲裁争议的事项要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要明确,唯一是指所选的仲裁机构要唯一,如果当时选有两个,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确定一个唯一的仲裁机构;其次,要了解有权设置仲裁机构的地方是设区的城市,所以张家港地区是没有的,我们可以选择苏州仲裁机构仲裁,约定了无效的仲裁机构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再次,仲裁机构尽量约定对我们有利的地区,这对案件的处理以及诉讼成本的节约都具有积极效果。下面我将着重谈一下法院的管辖。我主张,在约定管辖法院时也要尽量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努力,并且要牢记管辖法院的约定也要做到明确、唯一。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很多,可以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我们在约定时需明确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并且只能有一个法院管辖,否则就视为约定无效。如果对方的态度很强硬,在双方公平的基础上,最好的管辖法院就是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向各自的法院起诉,达到双赢。法律是把双刃剑,在我们拥有权力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如何很好地运用它。

六、其他方面的注意点

1、如果公司在合同管理及制作方面完善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格式合同,但对于格式合同要努力揣测其每个条款的准确性,因为一旦引起争议,风险性较大;

2、对于合同的生效,习惯的做法必须是在签字盖章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生效,其实大可不必,因为在法律上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国人重盖章、老外重签字,所以不妨把它改写成签字或盖章后合同生效;

3、联系方式的确认,如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这些细节对于文件送达的生效具有重大意义,在合同中约定,文件送达的生效时间即以我方发送至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4、今年一场百年难遇的大雪让我们注意到了不可抗力的重要性,在合同中,该条款很重要;

5、付款方式同样也应重视,该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是现汇还是承兑汇票,学问很大,相信在座的各位一定比我更了解;

总之细节处在魔鬼中,签订合同其实不难,只要愿意用新、细致地去做

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建筑合同注意事项

修改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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