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作 合 同(2012年度)
甲方:
乙方:安庆市开发区众鑫喷绘写真部
经甲、乙双方商议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对乙方为甲方广告服务事宜作如下协议:
本合同为2012年度合同,以下条款年内有效。
一、根据甲方不同项目需求,乙方将所可能涉及的物料明细及报价明细均做基本罗列,详见附件:2012年最新报价单。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制作、安装完成时,甲方需验收并在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月末凭发票和签字确认清单和甲方结账。
结算方式采用转帐或现金。
三、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具体项目时间由双方协商)内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四、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继续增补修定,补充合同及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制作合同众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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