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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红旗团委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甬团办„2011‟33号

关于做好宁波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总支)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单位团组织:

为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团建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团建工作水平,进一步营造全市基层团组织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团市委决定开展宁波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团建的要求,坚持党建带团建,围绕五四红旗团组织“四个好”的基本要求,着力创建一批团建强、工作实、示范作用突出的先进基层团组织,切实提升全市基层团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流程

本次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流程为申报、审核、发文确认、创建、中期督查、考核验收等环节。其中申报环节在10月10日前完成,对于成功申报的单位团市委将给予发文明确并细化创建要求,考核验收环节安排在2012年的4月份,考核评审通过者将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三、创建申报对象

1、五四红旗团委的创建申报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农村、学校、企业等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创建单位均需重新申报,去年申报但未创建成功的不再保留创建资格。相当于市直属高校二级团委的团总支参与五四红旗团委的创建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的荣誉有效期为两年,即2010年成功创建的单位本次无需申报。

2、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创建申报对象为全市机关事业、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各条战线的基层团支部(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荣誉有效期为两年,2011年4月成功创建的单位本次无需申报。

四、申报数量

五四红旗团委原则上各县(市)区团委推荐申报2-3个、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推荐申报1个。

五四红旗团支部原则上各县(市)区团委推荐申报数不超过6个、市各直属单位团组织推荐申报数不超过2个。

五、申报要求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是团市委对我市基层团组织设置的最高荣誉,也是我市共青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

的目标和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做到既推荐基层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强,工作态势好的单位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又注重广泛性,推荐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基层团组织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加强对创建申报单位的指导力度,认真开展本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申报评选工作,形成齐抓共创,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若有未尽事宜,请与团市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叶晓鸣,联系电话87186685。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团市委组织部,邮编:315010。

附件 1:宁波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申报表

2:宁波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申报表

共青团宁波市委办公室2011年9月14日

主题词:五四红旗创建申报通知

共青团宁波市委办公室2011年9月21日印发共印40份

附件1:

宁波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申报表

2、本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2:

宁波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申报表

2、本表于10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事迹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事迹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事迹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

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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