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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草案)

“提请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首届学生代表大会审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是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的成员。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全体学生的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学生干部既要在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又要在配合学校工作发挥主力军作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优等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干部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学生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干部的良好威信,提升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 要求学生干部要有较高政治素养,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在品行修为和学习成绩等方面能够起表率作用。

第五条 坚决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对广大学生进行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坚决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各项章程或条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第六条 发挥桥梁作用。能够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情况,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配

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按学校要求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第七条 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具有大局意识,能够从学校发展大局出发,服从上级组织安排。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勤于思考、善于创新, 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富有正义感、上进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第九条 各部门之间要团结一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促进,注意自身修养和形象。各级学生干部间应加强沟通,建立起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活动计划,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和收尾工作,并及时上交工作总结,以便存档。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选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德才兼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政治素质高、品行修养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责任感、热心于团学工作、学习成绩优良,无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产生办法和程序。

1、产生办法:学生干部的选拔以招聘形式进行,采用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从政治素养、学习成绩、品德、才能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测评,结合其以往学生工作经历和测评成绩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任用。

2、产生程序:

(1)公开竞选:由师生代表组成评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并依据选拔标准为其打分。

(2)备案公布: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制作学生干部档案,公布就职。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当选后,由相应的部门进行考察。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可在班级、系、院有兼任职务。

第十六条 选拔的过程和结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咨询。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原则上不允许有不及格现象,(特殊才能、对学校有特殊贡献者,相关部门可破格使用)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十八条 针对新任的学生干部开办“学生干部培训班”。

1、培训目的:提高新任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教育引导新任学生干部学习和掌握学生干部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使其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培训内容: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思想素质,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作原则。

3、培训时间: 新任学生干部当选,对外公布后。

第十九条 针对在任学生干部条每年进行1—2次培训。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离退

第二十条 任届期满后,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完毕后方能离退。

第二十一条 如遇到特殊原因须离开岗位,应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组织部门的调查核实,并经过所在部门的讨论、研究决定后,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后方能退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适用本条。

1、休学者、长时间请假者(超过一个月);

2、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

3、受到纪律处分者;

4、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者;

5、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

6、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如需调换到其他部门,应向所在部门和所要调换到的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将相关工作、材料移交原部门后方能调换。

第二十三条 不按以上程序离退者视为无效,所造成的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按规定时间上交每学期工作计划书、期末总结书、活动计划书和活动总结书,所交材料应条理清晰,内容详尽,实事求是。

1、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一天者,视为材料迟交;

2、滞后规定上交时间三天者或三天以上者,视为材料缺交;

3、对材料迟交,缺交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1)因迟交材料而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其延误之责,并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2)因迟交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开除处理,并由办公室记录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定期召开的各级学生组织例会,各部门所有成

员均必须准时到会。

1、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应主动在考勤表上签到,不得代签。

2、每次例会学生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凡在规定时间以后到会者,均视为迟到。

3、由于特殊情况而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相关老师或相关负责人说明情况,否则未到者一律视为缺勤。

4、对迟到、早退和缺勤者做如下处理:

(1) 缺勤一次者,例会上通报批评。

(2) 缺勤两次者,取消其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资格。

(3) 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作开除处理。

(4) 两次迟到或早退视为一次缺勤。

第二十七条 学生干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态度较差。

1、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者。

2、对分配到的任务进行逃避,爱找借口者。

3、对某一项工作任务胡乱完式,草草了事者。

4、工作出现漏洞,但未采取及时措施弥补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干部如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缺乏团队合作精神。

1、以干部身份自居,不听取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者。

2、对同学或其他学生干部的合理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者。

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工作不与本部内同学商量,单独行动者。

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可以表扬:

1、工作主动积极,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争的荣誉。

2、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工作成果突出,并得到相关部门认定。

3、善于观察,积极向校团委提出建议并被采纳。

4、在年终例会考核中,全勤者。

5、工作中受到领导、师生广泛好评的。

6、工作中有较高的热情,勇于接受批评,有超前意识者。

7、对工作能采取多种方法出色完成任务者。

第三十条 根据以上评定办法,每个学年结束前各级团学组织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考核。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三十一条 奖励

学生干部在一年的工作中,踏实创新、作出实绩的,有资格参加“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评选。

第三十二条 惩罚

1、工作中不认真受到领导的严重警告者,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要求其做自我检讨。

2、给予纪律处分者。作开除处理。

3、一个学期内,会议及各种活动无故缺席三次者,作开除处理。

4、在任何考试中作弊者,作开除处理。

5、在综合考核中不合格者,例会批评。若无好转,作开除处理。

6、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作开除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7、经师生举报不符合学生干部要求者,作开除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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