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户 申 请
户籍管理机关:
本人郁高明,户籍地是南陵县家发镇石峰村光明组,我户现有5人,本人是户主。由于本人的儿子郁兆国已经成家多年,并与我分开另过,常年居住在外,人户分离,生活多有不便,故而提出分户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郁高明
2012年12月3日
《分 户 申 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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