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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经济师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发[2013]42号

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说明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15个专业,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二)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1、须于2013年6月24日至7月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cn)可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

1、6395916

2、63959163。

附件: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一览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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