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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1: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提问:办理商品房产权证需经过哪些程序?

专家回复:下面给您列出的是一般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中对产权证的办理有约定,那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居民在办理商品房产权证时,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鉴证。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将合同送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备案手续;

(2)登记。购房者在使用所购商品房后3个月内,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登记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购房者的身份证和私章,鉴证过的购房合同以及由开发商出具的购买商品房办理产权证明书、购房发票、红线图、位置图(蓝图)、平面图(蓝图)。登记完毕领取收件收据。

(3)交费。受理登记15个工作日后,到房屋产权所交齐登记费、鉴证费等有关费用;

(4)领证。房屋所有人凭身份证、私章、收件收据和收款票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不办产权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提问:不办产权登记对权利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专家回复:许多人不重视产权登记,特别是居住祖屋的人。须知道,这样会给以后的生活带来麻烦,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其影响主要有: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

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产权登记时要出示面积测绘结果吗

提问:房产测绘报告与房产预测报告有何区别,产权登记面积依据是什么?

专家回复:房产测绘报告是对已竣工房屋经实地测量计算所出具的报告;房产预测报告是房屋未竣工时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建筑图纸及现场查看进行计算出具的报告,预测报告必须待房屋竣工进行复测认定后方可作为产权登记面积依据。

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 如何明确

提问:什么是双方共有房屋产权?如何明确产权?

专家回复:双主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提问: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专家回复:所谓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它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按《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为明确双方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一致意见。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体须是房产所有人;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房地产交付给受让方,并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经以合法形式转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接受房地产并向转让方付有关费用。

在日常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如果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方便,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一定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就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同时还就标明面积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标得越细越好,以免纠纷发生。

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在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而取得还是通过划拨而取得的,什么时候取得的,政府准允使用年限为多长等。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我国对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规划许可使用制度。一块土地,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便对其用途作了规定,使用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地产的用途。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成交价格就是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一般采用大写的方式,并应明确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等等。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写明转让方何时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由于房地产是以产权过户形式来体现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地产,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有关费用等。

9、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约定违约金的应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提问: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专家回复: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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