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2012级高职学生保证书
xx同学系我院2012级高职护理学生因未请假擅自离校两周,触犯了“宁夏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处理的规定”。鉴于该生在校表现尚可,认错态度良好,家长积极配合教育,经学院研究决定,向学校申报,给予xx同学留校查看处分,如该生再次违反学校校纪校规,按自动退学处理,家长直接将其带回,所发生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3年4月2日
《医科大学生级学生保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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