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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党员信念 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4: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坚定党员信念 践行司法为民

党性是我们党的生命所系,是每个党员的立身之本,党性纯洁则作风端正,作风端正则队伍过硬。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作风问题、党性问题。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是领导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根本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胡锦涛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提高实践能力,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着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按照客观规律谋划发展;着力树立正确利益观,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近几年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以领导班子为重点,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切实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但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不强;二是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执行力不够强,办事效率不高;四是律已不严,随意性大。究其原因,制度不尽完善,执行不力;自由裁量权过大,凭意愿办事;监督不力,奖惩不明等。结合黄松有违纪违法的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黄松有的违纪违法行为再一次说明,不论是法院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法官,一旦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偏差,就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就会身不由已地坠入腐败的泥潭。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一些腐朽没落思想必然会影响到我们。我们每个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在腐败问题上都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如果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防线不牢固,稍有不慎就可能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

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今年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是确保人民法院法官履行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的是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法院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

司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实践者,同时又是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每一个人的行为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人民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是对每个共产党员的要求,作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加强党性修养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主题。加强党性修养与践行司法为民主题,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加强党性修养,才能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主题,践行司法为民主题是为了实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加强党性修养的具体体现。

一、为什么要加强党性修养

1、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的必修课 一个人的党性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自发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党性修养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只要加入共产党就有良好的党性。一个人在组织上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只是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而要牢固地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则是需要长期的党性锻炼和自觉的党性修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党性修养就是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党员法官在增强党性、保持同党的深厚感情以及世界观的改造上存在模糊认识,一些法官对党的宗旨出现认识上的错误,把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同党的事业割裂开来,一些人认为党性修养只是党员的事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实践中偏离了政治方向。有的法官认为,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法律就是法官的圣经”,讲党性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而忽视党的理论的学习,消极应付,不求甚解。有的法官不坚持工作原则,在各种非法利益和诱惑面前,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案子一到手,就看有没有”,喜欢给老板办案子不喜欢给老百姓办案子,群众观念淡薄,同群众的感情疏远,不会甚至不愿做群众工作,影响党群关系等等。法院队伍中存在这些现象和问题,都是党性不强的表现。所以,必须不断加强法官的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法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目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些棘手

的案件也会迎刃而解。

2、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时代要求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三个至上”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一个整体,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将“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实践中,是一个由理论到实践的过程,是人民法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利益、忠于宪法法律的现实写照。当前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党的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审判工作的需要还不适应,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凭老经验办案造成了大量的信访上访现象,有的引发了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一些法官思想解放不够,思想陈旧保守,对人民法院工作方式的变革不适应,全面把握案件和综合协调处理的能力都不强。在法官队伍中存在理念混乱的思想纷争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被动问案和能动司法的关系,错误的认为法官只有“法律至上”,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上帝”,在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上,思想模糊,方法简单,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些问题都是党性锻炼不够造成的,只有加强党性锻炼,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落实“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3、加强党性修养,是人民法官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方法

法官的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一名称职的法官,除了需要具备法律基本素质,还要有高度的司法职业道德。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当前一些涉诉上访现象增多,当事人与法官的关系紧张,一方当事人把案件的纠纷直接转化为同法院的矛盾。由于素质造成的作风问题、道德问题、形象问题经常困扰着法院,人民法院的整体发展面临着形象的考验。这些问题集中起来还是党性修养不够的问题,法官只有不断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校正自己的主观世界和价值观念,使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情操、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变成自己的行动,自觉地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怎样加强法官党性修养

法官的党性修养是由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不仅仅局限于对党员的要求,法官加强党性修养,要彻底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情操、工作作风、精神境界、价值取向都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党的事业的根本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司法需求,这不仅需要个人艰苦的、长期的锻炼和修养,更需要有正确的途径和科学的方法。

1、加强学习,在学习中增强党性修养

马克思“把学习首先看成是历史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学习法律知识是法官不折不扣的必修课,从某种程度上讲,学习法律已经不是法官学习的一部分,而是工作和生活的重要部分,强调法官学习法律,是分内之事,也是做好基本工作的前提,法官应该铭记美国爱德华考文所说的“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除此,法官还要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现代经济知识、文化知识和管理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作为一名法官,要想深刻领悟和贯彻好党的各项文件,就要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党的政策随着外界环境的不同,也在适时地加以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对政策的学习也要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

2、注重实践,在工作中锻炼党性修养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革命的修养,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实践。法官要主动到审判的第一线、到人民群众中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只有能够安心扎根于基层,在工作的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不断克服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只有在矛盾突出的地方,积极解决这些矛盾,才能担当审判的重任。实践也是检验共产党员党性修养的唯一途径,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来锻炼自己的党性修养。具体到法院的工作业务,就是要通过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来实践自己的党性修养,案件的评判以客观公正为标准,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通过办案发现自己在党性修养上,能否做到司法为民。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总结归纳、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对党性修养的认识。

3、参加党内生活,在生活中提升党性修养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的一个方式,党内生活历来主张通过批评的手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主动地参加党内生活,积极主动地参与审判实务的管理,既是法官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增强主人翁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要克服管理是领导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对工作中的问题要提意见,开展批评,要在大家的帮助下正确面对自己的问题与不足,勇敢接受别人的批评,认真弥补自己的缺陷。自本年度开始,我们就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这是一个典型的党内生活教育活动。参加党内生活的形式丰富多样,在我们法院系统中组织的一些活动,也是党内生活的一部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工作推进会要求有计划的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案件大评查等具体活动,都是党内生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这些活动中,提高对党性修养的认知度,增强为人民司法的综合服务能力。

三、如何践行司法为民的主题

(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主观意识上需要做到:

1、有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职业追求,并自觉地将其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源泉。

2、有为人民服务的勇气。要经受得住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敢于面对在执法过程中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美色的各种诱惑和针对人身的、精神的、家庭的各种威胁。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

3、有为人民服务的智慧。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多总结办案经验,将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融入到千变万化的案件中,注重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二)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法官个人操守上要做到:

1、严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人民利益的实现,离不开法官的正直品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它体现在立案、审判、执行及工作的全过程,也体现在八小时以外的方方面面。法官不但要抓好每一次开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办好每一个案件,尊重每一个当事人和来访者,而且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

2、不断加强学习,加强对世界观的改造和党性锻炼。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以德立身、以德励志、以德服人。要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累,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司法爱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自觉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

(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具体工作上要做到:

1、提高认识,勤政守法。要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杜绝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乱作为;有效防止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和有案不立、久拖不决等漠视人民群众疾苦和合理诉求的不作为。不断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案件审结速度,同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

2、强化意识,甘当公仆。要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理案件,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工作。要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时遇到的困难,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3、转变观念,文明司法。文明执法是司法为民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它有助于妥善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文明执法要做到服务热情,对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考虑细致,多为群众提供便利。要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公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对所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都要耐心地听取,不凭自己的主观好恶来决定对当事人的态度。要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以人性化的方式对待当事人和群众,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如何践行司法为民[材料]

传承雷锋精神 践行司法为民

践行司法为民 忠实履行职责

坚定党员应有的信念

信念坚定

坚定信仰信念,保持党员本色

坚定信仰信念,保持党员本色

为民司法

践行司法为民加强法院管理工作汇报

坚定从军信念

坚定党员信念 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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