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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入党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民入党

①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选定,也可由组织指定),村民入党。

②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③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④在本村或本单位公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部门)、近两年在本村或本单位的现实表现情况、农村无职青年还应公示前两年在“双推优”活动中的推荐得票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时,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会前征求在外流动不能及时赶回的流动党员书面意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方可组织召开会议。(党员存在以下情况,不能参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在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会议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双推优”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日常表现、政审结论、公示结果等,入党申请书《村民入党》。

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经历等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⑤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⑥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此时申请入党人应退出会场)

⑦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上宣读形成的发展党员决议,并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召开党委会议审批入党。

①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党委委员的半数,批准入党的意见有效。

③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可否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被批准入党的,党委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期从支部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同时要以开具《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④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审批意见。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⑤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⑥党委要及时将新发展党员情况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上报县委组织部。

⑦党委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员预备期是指申请入党的人在履行党章规定的入党手续,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之后,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熟悉党内生活,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的过程和时间。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1、党委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不得担任任何党内职务。

2、党支部应派专人(一般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定期与预备党员谈话(一般为一季度至少一次),以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考察。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党的生活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等。

3、预备党员要至少每季度撰写一次汇报材料,全面向党支部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以充分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一般在期满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说明原因。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报党委批准。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手续:

1、本人提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各季度思想汇报材料;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或工作部门)、预备期起止日期和本人在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5—7天。

5、支部大会讨论,着重讨论该同志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改正吸收入党时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是否能转正的意见。

6、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要求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

7、党委应在三个月内组织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召开会议的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

8、党委向支部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党员本人。

9、党委按党员信息统计口径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村民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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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入党思想汇报

村民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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