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申 请
本人于2006年4月10日,在工作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淄博铁路医院诊断为;多发性颅脑骨折、左颧骨骨折、鼻骨骨折、脑震荡。
2006年11月6日,经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评审组确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玖级伤残。 虽经多次住院治疗,但一直头晕、头痛,总想睡觉,不愿活动,走路脚下无力,并且给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因工受伤,因病情加重,需住院治疗,特申请复查鉴定。
申请人:王立军
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
2008年7月10日
《个 人 申 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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