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镇安监站考核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监站履职履责效能的监督考核,规范乡镇安监站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安监站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之内。
(二)全面完成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工作目标及县政府、县安委会、县安委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
1、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帐、记录;
3、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上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及重要时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学习笔记;
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5、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其他组织、单位责任的明确与落实;
6、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及其内部管理责任分解。
(二)日常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执法 ;
2、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4、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5、信息报送情况。
(三)临时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安排部署。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
(二)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人员深入乡镇安监站、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看记录、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询问从业人员,同时查阅安监站向县安委办、安监局报送的信息登记和安监局执法检查记录。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初步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时间为截止月份下一月的上旬或中旬。不定期考核视工作需要安排,选取部分工作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三)县安监局每季度后七日内通报上季度乡镇安监站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月以安全生产月报的形式通报日常工作情况。
(四)年度考核总分=月度考核的平均分×60%+年终考核得分×40%。
四、考核结果评定及奖惩
年度考核按评分细则(附后)所列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
进行,每项考核得分最高为满分,扣分时扣完本项满分为止,以审定分为最终得分,按以下分级进行奖惩: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年度先进安监站,由县政府予以表彰,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不满90分的,为达标安监站,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不满80分的,列为整改安监站,加强日常指导,尽快整改到位。
(四)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由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安委办约谈乡镇分管副职、乡镇安监站长,同时作出书面检查和承诺。
五、考核纪律
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公平,如在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中阳县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中阳县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表
乡镇分管领导(签名):安监站长(签名):考核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