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团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团支部。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1、申请。由团小组推荐,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
2、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3、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 大会主持人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⑵ 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 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⑸ 在填写选票前,说明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⑹ 宣布投票次序。
⑺ 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并报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⑻ 计票。
⑼ 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
⑽ 将当选的支委会人员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5、支委会分工
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6、公布
⑴ 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⑵ 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
《团委改选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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