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 作 协 议
甲方:香港臻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共同开展韩国美容项目。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为技术操作实施方,乙方为技术推广开发方。
三、甲方负责对客户项目的操作以及效果和安全。
四、乙方负责技术的推广开发及宣传,并确保客户质量及收取费用。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要求。
六、开展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如下:
甲方收取按标准收费的,乙方收取扣除材料费后的(材料费按进货成本)低于这个利润分配的,甲方有权利选择放弃项目。
七、其他费用的承担及分配:
1.甲方自行安排人员到达乙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及交通费用;
2.乙方负责甲方到达后的各项安排,食宿加返程的交通费用。(针对较远客户)
八、收费方式
1.客户确定项目后,乙方应向客户收取标准费用的预约金;
2.收取预约定金后,如客户自身原因单方终止项目约定,收取的预约定金可
作为甲方或乙方因操作项目所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以票据票证为据),余下可返还给客户。
九、结算方式:项目操作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离开前,将甲方应得利润及时结算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保持相应追诉欠款的权力。
十、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及条款预予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十一、如双方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的补充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涉及诉讼,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香港臻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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