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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帮扶道德模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8: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省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按照中央文明办对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制定《黑龙江省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一、帮扶目的

为在群众中牢固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解决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后顾之忧,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弘扬社会正气,更好地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

二、帮扶对象

采取分级负责帮扶的方式,全国道德模范由中央文明负责帮扶,提名奖获得者及省“十佳”道德模范由省文明办负责帮扶,各地(市)文明办负责帮扶省级道德模范。需帮扶的道德模范具体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者接近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由于身体有残疾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

3、遭遇意外事故身亡或者造成伤残,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境地的;

4、其他具有特殊困难情形的。

三、帮扶程序

1、由道德模范所在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有关部门、单位对道德模范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将符合条件拟需资助的道德模范基本情况和意见逐级上报省文明办审核。

2、省文明办对上报的道德模范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拟帮扶人员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严格公正。

3、.公示无疑议后,由省文明办向帮扶对象所在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有关单位下达通知,针对相应困难情况进行帮扶。

四、帮扶方式

(一)帮扶经济来源

1、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资金由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财政专项经费组成,各占一半,每年不少于20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年递增。

2、省文明办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对道德模范进行捐助,筹措建立省级道德模范帮扶基金。

3、省文明办、各地(市)宣传部、文明办鼓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与道德模范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建立互帮互助平台对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对结成帮扶对子的先进集体将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帮扶具体方式

1.专项资金帮扶。根据需要帮扶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情况,由省文明办进行审核后,给予一次性的专项资金帮。

2.就学困难帮扶。对需要帮扶的道德模范在校求学阶段,予以全免其学费或者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贴。

3.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帮扶。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为其购买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对需要医疗保障的道德模范,由有关部门及所属县、区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

4.最低生活保障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道德模范,符合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所属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5.志愿服务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志愿援助的道德模范,由省文明办积极协调有关志愿者组织,或者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对其进行义务志愿服务。

6.其他帮扶。根据需要帮扶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帮助其解决困难。

五、帮扶管理

1、各级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将已经帮扶道德模范的情况向省文明办汇报,省文明办适时将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对道德模范帮扶到位。

2、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拨付由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文明办提供帮扶资金报告进行专项拨付,财政专项经费由省文明办提供帮扶资金报告向省财政厅申请。其他资金来源由省文明办组织实施筹措。

3、各地(市)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帮扶道德模范实施办法》。

帮扶礼遇道德模范

帮扶道德模范制度

帮扶、慰问道德模范活动方案

某村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制度

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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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帮扶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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