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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岚皋致4人死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6月11日岚皋致4人死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8年6月11日,陕西安康供电公司所属集体企业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承建的岚皋110千伏变电站第二电源工程,发生一起基建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人身事故。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陕西安康供电公司,施工单位为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诚信监理公司,线路基础施工的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包二段除位于岚皋县佐龙镇长春村附近的86#塔未完成基础施工外,其他50基塔均已完成基础施工。 受当地村民阻工和爆破等因素影响,自2018年6月4日起,86#塔基础施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6月11日,建设管理及施工单位未安排与86#塔有关的作业。当日19时左右,在86#塔附近,6名劳务分包人员中的4人自行乘坐用于运送施工材料的单线式筒易索道吊篮收工下山,发生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目前,地方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正在开展事故调查。 初步调查分析,事故暴露出基建队伍12项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现扬两级管理仍然形同虛设,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控不力和分包单位人员严重违章等问题。一是劳务分包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乘坐不应载人的简易索道,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二是作业组织管理不到位,施工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当日工作状态不掌握,分包人员在没有安排工作计划任务的情況下,私自作业,现场安全失控。三是分包管理不到位,陕西汉水电力实业集团公司未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力。 当前,公司系统电网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迎峰度夏进入关键阶段,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压力巨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局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迎峰度夏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讨论大反思,深入排查思想认识、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安全管控力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二是全面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认真执行《国网基建部关于加强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立即对所有在建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施工索道、安全工器具和大型装备管理维护以及安全措施落实等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限期整改。认真检查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严格、执行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立即停工整顿,直至满足要求方可复工。三是强化施工分包管理,严格落实分包队伍\'四统一\'管理要求。对基建队伍12项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施工企业作业层班组建设和核心分包队伍培育管控的实质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企业对作业层班组骨干和核心分包人员的实质掌控,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四是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管控。认真落实《公司关于加强当前生产作业现场人身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各项要求,大力开展生产作业反违章,全面执行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持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狠抓生产作业、基建施工、营销业扩、配网改造等人身安全措施执行落实。五是加强集体企业安全管理。各省公司组织对所属单位的集体施工企业及其承建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检查集体企业的施工承载能力、项目实际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情況等,对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企业,不得超能力承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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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岚皋致4人死亡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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