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匾申请业户须知
说明:
1、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XX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总体规划。
2、牌匾标识的设置实行一店一匾制度。严禁设置落地灯箱、招牌;严禁在橱窗、门框两侧粘贴宣传标语。
3、牌匾标识应当美观、完好、整洁,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牌匾标识的版面禁止使用喷绘形式。
4、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安全、牢固。牌匾设置者是牌匾的安全责任人,因牌匾引发的安全问题,由牌匾设置者承担责任。
5、牌匾标识应安装亮化设施。提倡采用新型、节能光源,严禁制造光污染。
6、牌匾标识出现牌面污损、字体残缺、亮化功能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牌匾标识的设置者应在五年内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7、如因经营业主更换或其化原因需对牌匾标识进行更换、调整,必须到肇州县城管局监察大队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8、牌匾审批时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审批。如有规划时需要无条件拆除。
9、设计效果图一张。
《牌匾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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