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推进“普惠+特惠 关怀暖民心”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
为了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更好地推进以奉城镇为试点的“普惠+特惠 关怀暖民心”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普惠+特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目的 近年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取得新进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远远超出家庭收入,困难程度不亚于低保户,这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往往成为政府救助难以顾及的边缘人群,从而陷入困境。
2010年2月,我委以奉城镇为试点,以关注低保边缘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整合普惠政策资源,通过“普惠+特惠,关怀暖民心”项目的开展,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融入大民政保障体系,更好地促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的良好衔接,积极推动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推进“普惠+特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工作的内容
(一)救助对象
1、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
3、患大病、重病、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
4、因第一孩病残允许再生育子女的父母。
(二)帮扶内容
1、项目帮扶
对每位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病人(不论户口性质),按照当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标准每年年底予以一次性帮扶;
2、医疗救助
对年度内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在正常的合作医疗、民政等报销、医疗救助后,自负费用(含有发票的自购药品费用)2000- 10000元的,按10%予以救助;10000元以上,按15%予以救助。低收入边缘家庭,年度内实际医疗费支出已超过30000元的,每年年底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慈善联动救助。
3、生活救助
如该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低保救助。如该家庭因患大病、重病或其他突发事件,家庭合理支出已超过家庭全部收入,或已经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标准的,给予低保救助。
4、市民综合个案帮扶
该家庭因病或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后发生了大额的自费医疗费(一般自负费用在3万以上),家庭的支出已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帮扶。
5、就业援助
政府在招收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及其他公益性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死亡失业或无业父母(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进行推荐);对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因自身条件差(文化低、身体差),由各村(居)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量身定制一个公益性岗位,帮助其走出家庭、融入社会。
6、志愿者结对服务
建立家庭档案,指派所在村的计生干部作为社区志愿者,每月一次,为帮扶对象提供志愿者结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上门慰问、心理辅导、健康服务和精神慰藉等。志愿者统一填写《志愿服务记录簿》,用书面形式及时记录每次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等。
7、优先优惠
对生活无法自理的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优先纳入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经费来源
上海市市民综合帮扶基金; 区慈善基金(镇级留用部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方案设计。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奉城镇试点项目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计划生育群众的生命全过程,设计“普惠+特惠”项目实施方案,突出“普惠”与“特惠”相结合、阶段性项目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一镇一品”关怀与市级区级政策相结合。
二是做好统筹协调。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特别是要加强与民政部门协调沟通,做好与各种惠民政策的衔接。在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加大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三是做好落实推进。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利益导向政策的同时,各镇、开发区要将“普惠+特惠”项目与原有的“一镇一品”生育关怀项目相融合,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不断丰富关怀关爱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关怀关爱的覆盖面,给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援助、志愿结对服务等优先优惠,让响应国家号召、跟党走的计划生育家庭不吃亏。
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要根据实施意见,及时制订方案,抓好落实,并于4月30日之前及时将实施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送区人口计生委政法科。
奉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