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尊敬的交警队领导:
申请人:杨剑,男,1984年7月17日生,贵州省镇远县青溪镇坪阳村桃下组,系被拘留人杨军的弟弟。 申请事项:对杨军拘留请求释放
主要事项与理由:依据杨军及其家属的请求,根据有关《道路交通法规》,结合其家庭情况和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我母亲自从我父亲因县电信公司王俊驾驶的车撞死后精神失常。杨军爱人外出打工,现家有三个孩子,大的有5岁,小的近2岁,家无田土,全靠一个人主力维持生计,现又正值农忙季节,家有老小,无人照顾,生活经济非常困难,鉴于这些情况,特申请有关部门领导予以酌情处罚为谢! 此呈
镇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申请人:杨剑2013年5月13日
《申 请 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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