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企业应防无形资产流失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评估机构

企业应防无形资产流失

近一段时期,在企业改制登记工作中发现,许多企业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过程中,只注重对厂房、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的评估折股,而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财产权利(如商标权、名称权)存在低评、漏评甚至不评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产流失。此种现象必须引起企业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前企业应主要防止以下几种无形财产权的流失:

-----谨防商标权的流失。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使用、转让、许可等方面的权利。商标注册人享有它,不是直接占有物质财富,只是以非物质形态所享有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商标还是企业素质、企业文化、企业精神、企业竞争实力的象征。商标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其本身就是注册人资产的组成部分。《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权、工业产权、非专业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谨防专利权的流失。专利权是指专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对其已公开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属于特殊财产权,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专利权人除自己实施专利外,还可以通过有偿转让专利权、有偿许可他人实施等途径来实现经济效益。

-----谨防企业名称权的流失。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规定范围内所享有的拥有、使用、转让的权利,以及在自己的名称专用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申请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权利。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企业名称不但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而且负载了一个经营者管理水平的高低、资信状况的好坏、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等诸多生产经营信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权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它是法律授予企业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不仅是行使其他民事权利(如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一旦被他人侵犯(如盗用、假冒、擅自使用等)则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保护,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司法保护,请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从而转化为债权。

-----谨防商业信誉权的流失。商业信誉权是企业人格上的名誉和荣誉权的一种商业化表现形式。商业信誉是通过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性自身的不懈开拓而形成的,是由经营者所享有的而且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与财产权密切联系的权利。它是社会或他人基于对其生产、经营、服务诸方面品质的评价。良好的商业信誉会给企业从事市场交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习惯的吸引人的力量,使经营者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谨防商业秘密权的流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技术秘诀、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商业秘密是其权利人投入一定的时间、资金和精力而得来的,对拥有人都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

咨询电话13426309155010-81132554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评估机构-----谨防特种经营权的流失。特种经营权既包括有关政府部门授予企业的专营权、专卖权、特许经营权、也包括企业之间形成的独家代理权、产品经销权、原材料供应权、约定优惠权等。这些权利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能给拥有者带来竞争优势。

上述6种权利都属于权利人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法定机构依法评估,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13426309155010-81132554

警惕政府“无形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状况调研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现状及其审计的需要

如何回应社会关切之二 警惕政府“无形资产”流失

域名已经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防控学生流失工作总结

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论文

固定、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防无形资产流失
《企业应防无形资产流失.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