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日活动制度
一、为确保党日活动时间,每月第四周星期五下午定为党员活动日。未经上级党组织的批准,不得擅自提前或挪后,更不能取消。
二、党日活动内容:上党课,召开党组会,支部大会,党小组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讲座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发展新党员,换届选举,组织义务劳动,开展竞赛活动,讨论制定党日活动年度计划以及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文件、会议精神。
三、党日活动要坚持考勤、记录、考试制度,全体党员必须自觉参加。
四、党日活动要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活动,确实提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和效果。
五、严格党日活动纪律,党员无故缺席一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三次以上不参加党日活动的,作不合格党员论处。
《党日活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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