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律民字第号
因合同纠纷一案,
委托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件的第审代理人。
二. 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 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真实证据。如果在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证据不实,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中止本合同,视乙方工作量扣除外,其余律师服务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中止本合同,律师服务费不予退回。
装
订
线
五、甲方委托权限: 六.根据《律师收费办法》的规定(或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元。或协议收费按照标的额%收取,但不得低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收费。若风险代理,
须缴纳手续费元及必要的办案费用,待案件终结,按照标的(19%---30%)%收取。如需律师到异地办案,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交通费、打印费、鉴定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承担。
七. 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订协议。
八. 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终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
二O O 九年月日
无公章及复印件无效
《委托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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