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强化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预防与减轻突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和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加强我县环境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浙环发
[2006]73号)和《转发省环保局〈浙江省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版)的通知》(台环保[2006]150号)等文件要求,今年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事故)。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呈多发态势,环境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为预防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提高企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能力,必须加快组织编制(或修订)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各有关企业要专人负责落实预案编制工作。
二、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台州洛克啤酒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见附件)中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上述企业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应急预案应及时报送县环保局。
三、企业要根据导则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写,要求结合
企业实际编制预案,讲究实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预案要与生产规模、生产特征相适应,配套相应的应急设施和人员,确保能准确及时地控制和清除污染。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求每年安排1-2次应急演练,及时修正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持续改进。
四、应急预案作为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将与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验收、限期治理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申报等环境管理相结合,缺少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08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企业名单
玉环县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开展《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工作的企业名单
1、台州洛克啤酒有限公司
2、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3、玉环县金森金属表面处理厂
4、玉环县雄鹏机械有限公司
5、浙江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
6、台州顺帆蓄电池有限公司
7、玉环蓄电池有限公司
8、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9、台州海光电源有限公司
10、台州丰华铜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