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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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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教育厅牵头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担负着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

一、资助重点

重点资助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重点或新兴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各单位急需培养的人才。

重点资助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七个领域。

重点资助《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列重点发展产业。即现代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等产业应用型人才。

二、资助类别、期限和留学国别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分为三类:(1)访问学者,在外时间为3至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2)高级研究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3)课题组(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人员在外时间为1至3个月。申请者需填报2个国别,避免同时申请美国、英国、加拿大(以上三国录取比例各为20%)。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获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3. 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访问学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博士学位者工作满两年),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年龄30至45周岁。

课题组人员基本条件同访问学者,年龄30至50周岁,由3至5人组成,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项目已立为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课题,与国外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国外高水平科研机构有条件进行短期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切实解决国内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4.有较好的外语基础。

高级研究人员和访问学者要通过国家(省)举办的出国留学外语考试(PETS5),或为外语本科毕业,或近十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

单位重点推荐人员,暂不具备上述外语条件的可先由单位重点推荐上报,提供相当于英语4级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只需单位证明)。录取为预备人选后,2009年10至12月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PETS5考试合格后方可派出。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外语水平由派出单位掌握。需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

5.身体健康。

6.对已经获得过国家、省公费等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

可再次申报。

四、在外费用标准及奖学金额度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在国外生活包干费按国家标准执行。课题组成员与访问学者标准相同。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的颁发将根据申请人课题准备情况、与项目资助重点的关联度、已对外联系进修研究情况、所在单位的条件、申请的专业和国别、专家评审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其额度具体为:

访问学者:12个月分10万元/8万元两个类别; 9个月分7.5万元/6万元两个类别; 6个月分5万元/4万元两个类别; 3个月按2.5万元计额。

高级研究人员:按国家月生活标准计额。

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0.8万元计额。

详见下列表格

部门。奖学金额度比照国家标准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由所在单位配套经费(或个人)承担。重点推荐人员出国配套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建议向地方财政申请解决配套经费。

五、申报选拔程序

1.采取单位重点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法,以单位重点推荐为主。

(1)即按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渠道,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单位实际需要申请、推荐,由申请人和单位填报《申请表》(表1至8页)。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由单位在“单位意见表”上明确签署重点推荐并附“单位重点推荐函”;个人申请方式仍沿用以往的方法,经单位在“单位意见表”上明确签署同意后报名。(2)课题组只需填报《课题组申请表》(表9至11页)。

(3)由单位填写《人员信息汇总表》(表12至13页),可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并发送附有《汇总表》WORD文档的电子邮件或U盘拷贝。

2.申请材料递送。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单位行政管理渠道(省有关厅局,省、市属高校,市人事局[镇江、无锡、连云港为市教育局])汇总后统一递送;个人申请的材料可直接寄送省教育厅受理点。每人交纳报名、预审和专家评审费共计500元(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53号文批准)。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将于2009年9月下旬结束,录取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形式下发和在网上公布()。

4.录取人员达到规定的外语水平后均须与省教育厅、所在单位签定《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进行公证。奖学金人员办妥签证后,需向江苏省教育厅交纳留学回国保证金。具体做法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执行。按期回国后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5.奖学金人员2010年1月起陆续派出,2011年12月底前派出完毕,其中课题组人员应于2010年底前派出。录取人员不得自行改变国别。

二○○九年六月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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