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过户协议
甲方:何声林(原房主、电表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明六(现房主)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于2014年3月31日将圣泉街道供销社对面何志林(身份证号码:510225196707123158)的三相动力电表(三相动力电表号:1553337269)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刘明六,身份证号码:510225197008153133,地址:江津区德感街道圣泉街1幢),并确保乙方的独立完整使用。转让费为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整),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电表过户协议如下:
1、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电表过户,为整个过程提供甲方应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2、甲方将圣泉街道供销社对面何志林的三相动力电表(用电号为1553337269)现在过户给乙方使用。
3、电表过户后,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电费,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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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过户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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