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
离退休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供养直系亲属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供养直系亲属,是指生活费用主要依靠死亡离退休人员供给的下列人员:
(一)配偶、父母(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子女(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足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读书,或因残疾无劳动能力的;
兄弟姐妹生活费用主要依靠死亡离退休人员生前供给,并符合前款
(二)项条件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二、此表填写一式二份,单位(供养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三、凭户口本及此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
《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发放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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