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乡莫洛小学校园周边饮食摊点
安 全 协 议 书
甲方:二郎乡莫洛小学、莫洛村村委
乙方:饮食摊点户
为贯彻落实二郎乡人民政府【二郎府发(201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周边餐饮摊点户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经莫洛小学、莫洛村村委与校园周边饮食摊点户商议,达成安全协议如下:
一、二郎乡莫洛小学、莫洛村村委(甲方)
1、有义务加强师生的饮食安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识别“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及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方面的知识,不能吃发霉、变质食物。
2、有权利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进行排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饮食产品可以对其销售户主进行提示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3、有义务协助和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4、在排查过程中对要求整改的售主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学校及村委有权利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
二、饮食摊点户(乙方)
1、不得向师生销售“三无产品”或发霉、变质食品。
2、售主必须保证饮食摊点的环境卫生。
3、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其他有毒物品。
4、如发现学生使用10元以上人民币购买食品的,应主动查询(如钱的来历等),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和学校联系。
5、主动接受学校食品安全卫生排查和监督,对要求整改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6、保证饮食摊点的环境卫生。
7、如饮食摊点户不遵守有关饮食卫生安全,造成师生身体健康伤害和生命安全的,一切责任由其饮食摊点户负责。
三、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学校、村委和饮食摊点户各执一份。
甲方(责任单位)签章:
单位责任人签字:
乙方(饮食摊点户)签字: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郎乡莫洛小学校园周边饮食摊点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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