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证明办理规定
一、缴费证明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二、开具缴费证明所需材料:
1、普通单位以及单位内正常缴费的人员需要开证明的必须通过单位办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单位必须写说明,并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说明的内容:
(1) 开证明办什么事
(2) 向什么单位出具
(3) 需出具证明的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4) 需证明的时间段
(5) 盖本单位公章
(6) 10人以上要提供Excel格式电子表格名单文
件(身份证号和姓名)
2、个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需持身份证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外地户口还需提供与北京户籍配偶的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3、个人目前已停止缴费的,个人在区属职介、人才个人委托存档缴费的,均可直接持身份证及相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4、单位或个人用于诉讼,劳动仲裁的,需要受理书原件和复印件,律师、法院、公安局查证需要律师函,介绍信,查询函原件。
三、目前不能出具证明的情况有:
1.外地户籍在北京购车、购商品房的
2.个人应在单位参加保险并缴费,但实际上是委托职介、人才存档个人缴费,要单位报销的。
四、出具缴费证明的要求:
1、单位和个人开具证明实行登记制度。
2、缴费证明纸介均由社保管理系统软件查询打印,不
可手工出具。
3、出具的证明均须加盖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缴费证明专用章。
4、月末及时统计出具证明情况。
五、办理窗口:收缴业务20号
提示:如何自助查询缴费情况
1、自助查询机初次查询
方法一:录入身份证号+医疗手册编号前九位(与社会
保障卡编号前九位相同)
方法二:录入身份证号+电脑序号
2、网上查询:网址:
方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主页—— 办事指南——网上查询——个人用户登录——录入身 份证号+医疗手册编号前九位(与社会保障卡编号前九 位相同) 或录入身份证号+电脑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