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辽阳学前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4: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阳市学前教育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前教育以及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原则】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积极建设和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逐步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第四条【职责权限(政府职责)】学前教育实行市政府统筹,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共管的管理体制。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政策,鼓励和推进“托幼一体化”进程。

县(市)区政府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落实保障儿童教育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和协调,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础上,完善学龄前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龄前儿童入园、防止辍学、家庭教育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支持学前教育的实施。 定本条例。 第五条【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五。

第七条【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规划】规划部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预留学前教育建设用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预留的学前教育建设用地转作他用。

第八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督促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满足就近入园需要。具体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定由市政府制定。

第九条【城镇配套幼儿园的性质】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改建设置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当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第十条【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发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保证每个乡(镇)有一所标准化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办园数量,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和水平,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及省出台的幼儿园办园标准、本地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审批新申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幼儿园布局规划落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幼儿园保育教育、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办法,对属地幼儿园进行定级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定级结果。

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年检规定】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年度检验工作和动态监管。年检结果要通过媒体公示。年检不得收费。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标准新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和要求。(年鉴依据?) 第十四条【无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无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排查,分类依法处理,同时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第十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协作发展】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探索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以学前教育机构协作体和星级学前教育机构联谊体为载体,实现以强带弱、管理互通、教研交流、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鼓励支持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依法采取合作办园、集团化管理等方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资源。 第十六条【保育教育规定】学前教育应当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第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配备】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备保育教育人员。

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取得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师资管理】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前教育机构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登记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支持保育教育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保障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学前教育机构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采取防范措施,对教职工和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在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前教育机构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的,应当由县(市)区政府审核,并取得校车标牌后,方可按规定线路接送幼儿。

第二十一条【名词解释】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进行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取得办学许可,面向社会招生,达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定级标准,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接受政府指导价,多种形式接受政府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二十二条 【实施时间】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辽阳供热条例

学前教育条例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

辽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辽阳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

辽阳学前教育条例
《辽阳学前教育条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