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浮东小学“减负”自查报告
我校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和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切实做到依法办学。
1.经常性地开展听课评课制度,要求教师的教学活动应努力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学生的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加更多的趣味性,增加学习的活动性,从而增加课程的吸引力,使学生很自然地因为兴趣的增加而在心理上减轻学习的“负担”。
2.实行常态编班(即随机编班),没有开设“实验班”、“创新班”“奥数班”等各类性质的教学行政班,更没有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3.严格按照《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设置课程,安排学时,做到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不超标;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规定,按照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要求选配教材(学生每门课程只配一种教材),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资料。对学生家长自行配置的教辅资料的种类和数量,教师给予引导和限制。
4.要求教师布置作业要科学合理,讲究质和量。家庭作业以服务教学、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出发点,尽量以探究性、思考性的内容为主,避免机械训练、死记硬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定期对各科作业的留置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5.没有利用寒暑假、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6.自觉按照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组织考试;从不按成绩给学生排队,更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汕头市浮东小学“减负”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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