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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探头消毒MicrosoftWord文档.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6: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医 [2011]186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的通 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工作的消毒隔离、消毒灭菌 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三级综 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 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意见 和建议请反馈至厅医政处。

联 系 人:王秀萍

联系方式:0371— 65897865 电子邮箱:yzcwxp@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工作,保障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并将超声 诊疗工作中的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及消毒灭菌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 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相关消毒隔 离、消毒灭菌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超声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制定和完善并认真落实超声 诊疗管理的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及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从事超声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 须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与技能 培训,具备与超声诊疗环节相关的清洁、消毒或灭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医院 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并落实与超声诊疗 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超声诊疗室建筑布局合理,诊疗区域与超声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或灭 菌区域分开设置,满足诊疗工作需求。

第八条 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室须做到防尘、通风、干燥,有足够的空 间放置设备及设施,并便于移动和清洁。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 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应达到一般手术室Ⅱ类环境标准,并按照卫生部《医院手术

部(室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 消毒、灭菌和隔离要求

第九条 各医疗机构须根据超声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 选择适宜的消 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行超声诊疗的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 (二凡经皮肤黏膜进行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手术等进入人体无菌组 织、器官的探头、光源、导线等超声医疗用品,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三接触患者完整皮肤、粘膜,皮肤病或其他皮肤感染性疾病等患者的超声诊 疗用探头,使用前、后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四凡经食道、直肠、阴道等体腔进行超声诊疗用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 一消毒。

第十条 经完整皮肤、粘膜的超声诊疗室须做到: (一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对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擦拭、消毒;当被患者体液污染 时,应及时采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污染物,再用含有效氯 500-1000mg/L消毒液 擦拭消毒、去除残留消毒剂,保持清洁。保持诊疗床清洁,每日更换床单、枕套 等,如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二皮肤消毒:

1、对完整皮肤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无需进行皮肤消毒。

2、对有开放性伤口、皮肤病或皮肤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超声检查时,应对患者 的受检部位进行皮肤消毒。消毒方法可选用 75%酒精消毒 2次,或使用碘伏消毒 液消毒 2次,作用时间不应少于 2min ,然后再进行超声检查。

(三物品准备:无菌棉签、75%酒精或碘伏皮肤消毒剂,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 剂,探头无菌保护膜或无菌套,软纸巾。

第十一条 经皮肤粘膜穿刺、活检、置管、注射药物等介入超声诊疗室须做到: (一工作人员准备:进行无菌操作时应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工作圆帽、无 菌手套,必要时穿无菌手术衣。

(二 物品准备:手术中使用的超声探头须达到灭菌要求 (可采用低温灭菌方法 。 使用时探头表面应套无菌保护膜。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严禁重复使用。

(三皮肤消毒:消毒范围以穿刺点为中心,消毒区域应大于 15cm 。先用 2%碘 酊纱布(或大棉球涂擦手术区皮肤,待自然干后,再用 75%酒精纱布(或大棉 球 涂擦 2遍、脱碘, 作用时间不少于 2min 。 按照手术铺巾操作要求铺好无菌巾。 第十二条 按照卫生部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要求, 根据超声诊疗环境的不同, 配备适宜的卫生洗手、干手与手消毒及外科手消毒、干手设施,规范医务人员手 卫生操作。

第十三条 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 消毒方式可采用消毒 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凝胶或选用超声探头专用消毒剂进行探头消毒,超声检 查后应及时清除探头上的血渍、体液及分泌物,经清洗、消毒后 备用。

(一经皮肤超声检查的探头 , 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二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的探 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外套无菌膜。检查完毕须对探头进行有效的 清洁和消毒。

(三手术中超声探头须一人一用一清洁一灭菌。使用时探头表面外套无菌膜。 (四 每班次检查结束后, 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 干燥保存。 第十四条 超声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处理。

第十五条 各医疗机构选择的消毒剂、消毒凝胶或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应同 时具备卫生部批准的消毒剂卫生许可批件、省级卫生许可证和省级药品监管机构 批准的二类及以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件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应标明有效成 份及其含量;有效成份含量应符合卫生部对皮肤粘膜消毒剂限量值要求。

第十六条 超声探头消毒剂不推荐使用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如苯扎溴铵(新洁尔 灭、醋酸氯已定 (洗必泰、盐酸聚六亚甲基双胍。 为不影响超声波的通透性, 不推荐使用无机抗菌剂纳米银和对人体有一定毒性的乙二醇等。 禁止使用含有纤 维素的消毒凝胶。

第十七条 为保护操作者和被检查者在超声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并防止超声探头 被腐蚀,超声探头所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或消毒凝胶应符 合化学、消毒学、医学超声原理;其标准应以国家认定的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 验测试报告为依据;其声学指标应达到医药行业标准 YY 0299-2008医用超声耦 合剂的相关标准;生物相容性及其他生物学特征应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对消毒剂的相关要求。 所使用的醇类溶剂仅限于可以生物相容和生物降解的醇类。

第四章 监 测

第十八条 超声探头须至少每三个月监测一次,并做好监测记录。 (一接触完整皮肤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 10cfu/件。

(二接触黏膜探头表面细菌菌落总数不得超过 5cfu/件,并不得检出金黄色葡 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

(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探头表面须达到无菌水平。 第十九条 超声探头消毒效果监测方法: (一 采样方法:按照卫生部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 物体表面采样方法。 (二采样时间:超声探头消毒后、使用前,且探头须保持干燥。 (三常规采样部位:超声探头。

(四监测方法:细菌菌落总数采用倾碟法进行活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假单胞菌分离鉴定采用 《消毒技术规范 (2002年版 》 2.1.11.2.3、2.1.11.2.4的方法检验。真菌检验采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1.9.1.7。

(五 结果判定:耦合剂细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参照 《消 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2.1.11.2进行检验。耦合剂真菌检验采用《消毒技 术规范(2002年版》 2.1.9.1.7。

第五章 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医院感染 管理、消毒隔离及消毒灭菌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价与监督管理,促进超声诊疗 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 各医疗机构应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 超声诊疗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 材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灭菌:是指用化学、物理方法达到杀灭一切微生物。

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致病微生物,达到无 害化。

清洁:是指去除干扰灭活微生物作用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去污染过 程。

手卫生:是指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洗手:是指医务人员用医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 分致病菌的过程。

卫生手消毒:是指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速干手消毒剂: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 医用超声耦合剂:在超声诊断和治疗操作中, 充填或涂敷于皮肤—黏膜与探头 (或 治疗头辐射面之间,用于透射声波的中介媒质。

消毒凝胶:溶胶或溶液中的胶体粒子或高分子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连接,形成空间 网状结构,结构空隙中充满了作为分散介质的液体,分散体系称作凝胶。具有消 毒作用的凝胶称为消毒凝胶。

超声诊疗消毒规定

一、探头

1、常规探头:一般接触皮肤的探头必要时使用一次性保护性手套或专用探头套以防止交叉感染。 疑肝炎、性病(外生殖器周围检查等疾病,检查完除规范处置探头外保护套(膜外,尚应在水龙 头下(探头面向下,电缆接线在上,避免进水以软绒沾肥皂水擦拭和冲洗多次。

2、直肠内探头、阴道内探头:每日在使用结束后清洁保存。每次使用前必须先用消毒纸巾将整 个探头全面擦拭消毒, 再加套质量可靠的消毒隔离套, 用后丢入专用污物桶中。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 外套破裂、脱落,要立即用 75%酒精消毒擦拭探头 2遍,肥皂水轻擦 3分钟及流水冲洗 2分钟,吸 干后,再加套使用。直肠、阴道等腔内探头所用耦合剂必需经灭菌处理。

3、食道内探头:在每次使用结束后先按上述 “ 拭、擦、冲 ” 过程处理。然后吸干水滴, 2%戊二醛 泡 20分钟(消毒要求或 10小时(灭菌要求 。方可供下一患者使用。

4、血管内导管式探头、尿道内探头: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操作使用。 术中探头、腹腔镜内探头:与食道内探头消毒要求相同。

*注:超声仪器的所有探头,均禁用碘酒、有机汞或氯化高汞、有机溶剂、过氧乙酸、酸性液、碱性液等清洗。不准用加温煮沸或高压蒸气消毒。除极少数特殊探头可用 75%酒精浸泡消毒外,其 他各种探头可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消毒。 (如:使用甲醛气体或其他气体熏蒸等

二、耦合剂:选用无刺激性、不致敏、无毒、不致癌、不影响皮肤色素、不腐蚀探头面材及保护 层、不溶解塑料外壳及胶合剂、不发生色素渗入探头内部的耦合剂。 耦合剂应为中性 (PH =7.0±0.5 , 不含金属离子或有机溶剂,加热至 180℃不变质,不霉变及不生长细菌。

在介入性超声操作过程中, 使用专用的密封包装灭菌耦合剂, 亦可事先置入手术器械包高压蒸气 消毒,或无菌甘油临时替代。

三、床单:每日更换。已知为

1、2类传染性疾病者,应加铺消毒床单或一次性纸床单,防止交 叉感染。对极度衰弱、大小便失控、肠造瘘、膀胱造瘘、尿失禁、脓液性外漏或引流液渗漏、阴道流 血的患者及婴幼儿检查时,应铺橡皮(或塑料床单。

四、室内消毒:1.一般超声检查室: (1紫外线消毒 可在中午或下班后进行,每天 1次。 (最大有效距离:2m 。每半年检查一次 紫外线消毒器具的性能。

(2擦拭与打扫:每天下班前进行。

(3污染物、污染地面消毒:发现污染物应即予清除。再用含有效氯 500-1000mg/L消毒液擦拭 消毒,去除消毒剂,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乳酸、甲醛及过氧乙酸等腐蚀仪器的化学品。

(4空气消毒:建议使用 “ 空气净化机 ” 。

2.介入性超声室:(1、(2、(3、(4同上; (5每周彻底清洁消毒 1次。 B 超探头杀菌消毒器

地址 273500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山东兖矿集团第二医院 发明(设计人赵文秀 ; 张兴安

专利代理机构济南鲁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摘要

B 超探头杀菌消毒器,属于医疗器械装置技术领域。目前医院里用的 B 超探头不经杀菌消毒就同时给 多个人做 B 超检查,这样使用很不卫生,病人也很不情愿,并容易引起一些交叉传染。该实用新型的 技术方案为:箱体 1上固定有弹簧夹片 2,箱体 1内分别设置有插接槽 4和杀菌消毒灯 3。它的优点 是:结构设计合理实用,构思

巧妙新颖,使用它可快速对 B 超探头进行杀菌消毒,可以做到每检查一 个病人给 B 超探头杀菌消毒一次, 使 B 超检查过程更卫生, 病人容易接受并避免了检查过程的交叉传 染。

导管室 (介入治疗室 是在 X 线血管造影机的导向下进行的无菌介入治疗, 导管室 (介 入治疗室的整体布局除了要符合手术室的无菌要求外,还要有适合 X 线机工作的环 境。

一、布局及设置

(一设置要求:应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地面、墙壁、屋顶装修应采用光滑、无孔隙, 容易擦洗消毒、不易受化学消毒剂侵蚀的建筑材料,一般地面采用抗静电材料。造影 间不宜装对外的窗户,依靠空调、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室内气体交换及温度调节。室内 应保持恒定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为 20℃~25℃,相对湿度为 40%~60%。

(二按外科手术室要求严格划分三区:分限制区、半限制区和非限制区。限制区在 最内侧,包括机房、无菌物品存放间、洗手间等;半限制区在中间,包括物品清洗处 理、包装、洗片、阅片区域,办公室、敷料室、放射介入术后处理间、暗室、病人观 察室等;非限制区在外侧,包括接受病人处、更衣室、休息室、杂用间、换鞋出、出 入推车交换处等。卫生间设在更衣室内,男女分开,远离机房、控制室及计算机室, 有利保持机房的湿度在正常范围内,同时三区之间有门隔开,并设明显的分界标志。

二、感染管理要求

(一 导管室 (介入治疗室 门口安排专人管理, 负责发放拖鞋 (鞋套、口罩、帽子、参观衣等,接待门诊病人,做好候诊室家属工作。

(二每日晨用清水擦拭地面、物品表面,室内空气采用空气净化消毒机进行消毒; 每日术后均须用清水再次擦拭,污染术后物品及地面用含氯消毒液消毒;术中应随时 清理消毒血迹、排泄物、呕吐物,以免污染环境;术后清洁后再次空气消毒,室内保 持清洁、整齐、干燥。

(三病人行造影术前应常规进行艾滋病、各型肝炎、梅毒等项化验检查。阳性者应 通知导管室(介入治疗室在隔离介入室进行诊疗,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四各类诊疗的器械必须遵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次性使用 导管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其说明书未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 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达到以下要求:

1、导管应编号并记录使用情况。

2、使用后的各类导管用含酶清洗液浸泡、清洗。

3、经高效消毒剂消毒后,再用高压水枪冲洗,蒸馏水高压冲洗,高压气枪干燥。

4、检查导管的长度,表面是否光滑、打折,用放大镜检查有无裂痕,管腔有无阻塞。

5、用密封袋密封,环氧乙烷灭菌,监测合格,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期。

6、电极导管要检查测试导电性,并记录结果。

7、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六 严格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七三区分别设置卫生清洁设备,不得混淆使用。各区卫生清洁用物要定 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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