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罗小学夏季防溺水安全管护责任书
各位学生及家长:
夏季是溺水安全事故频发的季节,随着气温升高,最近一段时间,我国好
几个省已发生数名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给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令人
十分痛心。我校距离河道较近,,有部分不法村民在河道周围采挖砂石,造成河道
内出现大量深坑,而我校部分小学生喜欢在河道内玩耍钓鱼,但稍不留神就会出
现学生溺水死亡现象,从这些情况来看,预防溺水事件责任重大,刻不容缓。此
前,学校已同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但仍有部分家长心存侥幸,思想麻痹。为
了严防学生溺水,学校再次制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家长真正担负起监护责
任,加强子女安全监管工作,不要让灾难降临在自己头上。
家长和孩子方面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和第一安全责任人,家长要负责监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
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孩子私自在河边、湖边、江边、水库边、水沟边、池塘边玩耍、嬉戏,
以防滑入水中。
2、严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如确需游泳的,要在家长
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绝对不允许
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严禁私自结伴去坐船或漂流。
4、教育孩子如果发现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5、提醒孩子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来往学校家长必须落实好全程陪同接送,如因家长不履行接送职责,
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发生溺水伤亡事件由家长承担一切后果。
7、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节假日学生的安全监管无条件地
由家长全权负责,学生在家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自负。
上述各条希望学生和家长认真遵照执行,如因家长安全工作不得力,学生经
教育不听,不自觉遵守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嬉水、游泳或漂
流造成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安全事项严格遵照教育部2002年6月25日颁发的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由学校、学生、家长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年级班主任签字:学生签字:家长签字:
古城镇罗小学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