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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办理港澳通行证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5: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办理港澳通行证

武汉出入境管理处网站: http://www.daodoc.com/ 武汉市出入境管理处一共有两个办理地点, 一个在汉口:武汉胜利街306号汉口张自忠路(滨江饭店旁) 所乘车次520,526,714,30,575,589,401,721到抚顺路 咨询电话:85395433,85395403 投诉电话:82712357

另一个为武昌江南受理点在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我即在此处办理。

乘坐

15、20、

59、40

1、

510、

518、

521、

536、540、59

1、59

3、70

3、70

9、7

28、90

1、913等公汽到东湖开发区站下车即到。 电话:(027)67880461 注意:江南受理点现在在整栋楼的左手边一楼,广发行旁边,不在以前的 5楼503了,网上依旧没有更改过来。

工作时间:

办理受理采取排队叫号形式

取号时间:8:30-11:30,14:00-16:30 受理时间:9:00-12:00,14:00-17:30 注意:尽量早点去,去太晚的话就不让拿号了,现在办理的人比较多

准备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单页复印)

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果是在校大学生,需从学校借出集体户口自己的那张单页) 要填的表格可以自己提前从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daodoc.com/bgxz/5879.shtml

办理流程:

到达科技会展中心一楼看到出入境管理处的牌子就可以进去了,里面相当的混乱很多人,后来发现大多数人都是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先找了半天没看到表格,问了下保安原来要找进门处左手边的复印哥哥要,晕,又不是什么值钱东西还藏着掖着。填表前看到人很多,赶紧在自动机器上拿了号,发现前面还有27个人,心想可以晃悠晃悠先去照相了,照相处就在进门右手边,直接排队交钱就可以照了,4张30大洋,她会在你的表格上贴条码;照完马上就可以拿到相片了,自己贴一张到表格上,然后就可以等着叫号了,共有6个叫号的窗口。警察姐姐态度不错,交上表格,顺便询问了下国庆前能否拿到,姐姐无奈地摇摇头,继续询问可否加急,被告知现在没有加急,心凉了半截,15个工作日都拿不到了。其实真正办证的时间是很快的,姐姐又给我用摄像头照一张照片,用来存档,搞定之后拿到张单子,用这张单到7号窗口换缴费凭证,然后会告诉你到6楼交费,(具体路线在7号窗口处有写明,出门左拐,过商店进楼搭乘电梯,交完钱再把第一联拿回7号窗口领取回执和发票,回执上面有你领证的日期,到了约定时间去领证就可以了,可以代领也可以选择快递邮寄。 办理费用:照相30元,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香港澳门的签注都是20元每次。 注意:在武汉念书的外地同学,还要原籍核实,具体拿证时间电询大概要一个多月,大家考虑好时间。

公民因私短期赴港澳地区申请须知

来源:http://www.daodoc.com/bzxz/5963.shtml

一、基本程序

(一)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到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也可登陆互联网(网址:www.daodoc.com)直接下载该表(使用A4幅面纸张打印)。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领取该表。

(二)提出申请

江岸、江汉、桥口、武昌、青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民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分局申请办理。

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只能到户口所在地分局受理;长航、武铁、民航的职工只能由民航、长航、铁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江南受理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会展中心1楼)可受理全市城区居民申请。

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提交数码照片。为保证照片的质量和大小规格,申请人本人可以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也可以到我市5家照相点(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进行数码照相。

3、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其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见本须知第二条)。

4、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如证件遗失,需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6、提交与赴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详见第二条第三款)。

(三)领取申请回执,交纳证件费。

申请人在领取申请回执时,应当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领取申请回执后,凭回执在开票处开具《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商业银行缴纳证件费,返回开票处换取申请回执和缴费收据。

(四)领取证件。

本人持身份证、申请回执、缴费收据按回执注明的时间领取。如本人不能前来领证,可委托亲属持代领人身份证、申请回执、交费收据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公证书等)领取证件。申请人也可自愿选择并办理邮政快递。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

二、相关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等;

(二)需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类:

(1)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的亲属的,其亲属范围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探望内地居民在港澳所生子女,子女未满16周岁必须在港澳居住),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此类申请须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学或因私应聘就业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复印件、特区政府签发的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的复印件。) (3)亲属为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部队干部的,提交上述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或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以年度为限)。

(5)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团队旅游类:

(1)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个人旅游类

(1)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商务类: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2)申请3个月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详见“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签证登记须知”)。

(3)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4)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受聘于受理范围规定的我市企业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暂住人员还需交验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类: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或主任的法定代任人为内地居民申请赴澳门就业签署的批准文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或《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 (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授权的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多次签注。

(6)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多次签注,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6、其他类: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人除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注意事项

(一)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二)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三)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四)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五)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四、工作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申请人选择邮政快递方式或者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并制发证件(异地办证等特殊情况除外)。自助式签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发证件。 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的经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及所需材料:

1、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治病需提交病历,探望危重病人需提交境外病危通知书;

2、奔丧,需提交死亡证明;

3、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提交境外邀请函及单位证明;

4、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需提交入学通知书;

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证件、签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企业单位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企业单位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资格。 《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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