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
承办单位: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9-33213120
一、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
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由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本人户口所在地在秦都区境内、年龄小于60岁、
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1.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2.有贷款项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3.参加过创业培训并有与实施项目相应的经营能力;
4.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法行为;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根据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及《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咸劳社发[2003]149号)的精神,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如下:
1.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首先向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供以下材料:
1) 个人贷款申请;
2) 《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3) 《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一式四份;
4) 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和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 经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预计盈利情况及还款计划;
7)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 提供两个以上有稳定收入公民担保的相关资料。
五、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借款人情况的初审及推荐工作。
1.查看其户口本原件,核实借款人是否属于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
2.核查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住址是否详细真实;
3.核查借款人及担保人信誉情况;
4.核实后,在《审核表》相关栏目签注意见,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六、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对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初审推荐的借款人
情况进行统一审核,并就审核结果于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答复。
1.全面审核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初审提供借款人的全部资料及相关证件;
2.按照《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认定微利项目;
3.审查《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培训证》原件;
4.对借款人的经营项目、实施计划、预计盈利、还贷计划、自有资金、经营场所、详细住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并严格按照《咸阳市小额贷款担保考察事项》、《咸阳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考察评估意见》的内容要求进行考察,提供考察评估意见,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经核查后,在《审核表》相关栏目签注意见,单位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咸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复核;
七、咸阳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接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报来的借款人申请资料
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的考察评估和资料复核工作。
1.全面审核资料,掌握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2.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协议,并在《审核表》有关栏目签署承诺担保意见,担保中心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后交经办银行。
八、经办银行接到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和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担保合同后,
按商业银行正常的贷款管理办法,及时放贷。
1.对申请小额贷款项目进行考察评估,并在《审核表》中签署意见;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办理担保、抵(质)押手续,并及时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