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食安办发〔2012〕4号
关于各乡镇成立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现就各乡镇成立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乡镇长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乡镇党政办、卫生院、工商所、中心学校、派出所、农技站、兽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统一设在乡镇政府党政办,不得设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并确定一名乡镇干部担任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个村确定一名村干部担任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各乡镇务必于6月31日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设立,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做到“六个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有举报电话。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本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安排的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搜集、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配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顿农村食品市场;完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指导督促本乡镇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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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情况(含设立情况的文件,情况总结材料等)报至县政府食安办,县政府食安办汇总后形成总结材料报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处。
县政府食安办电话(传真):6413545; 专用邮箱:cjxsawb@163.com 联系人:魏桂香、龙庆洪
地 址:县政府3号楼1楼公文传输室旁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通知 报送: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王之政书记,张广渊县长,龙安跃副书记,肖金城常务副县长,
郝
莉副主任,蒋正才副县长,杨怀武副主席。
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办,县纠风办。
从江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6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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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4号)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病死猪” 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