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方(委托方):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执行方): 厦门壹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制作 龙洲股份企业 影视宣传片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影视广告制作构思及制作标准
1.影视宣传片长度 分 秒
二、合同总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
2、付款方式:
2.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影视广告制作费的 30 %,¥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否则乙方应当将预付款归还甲方。
2.2乙方根据制作脚本和制作策划方案完成一稿(带有中艺虹腾未成品的图标),甲方项目授权代表确认乙方上述工作,并签署《项目进度确认书》。甲方无异议,需向乙方支付剩
余
40 %的款项¥
元 (大写:人民币
元)。 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制作,直至收到项目进度款后,乙方恢复项目制作。
注:1)、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办
公费、人员工资、一切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制作相关的成本、税收及费用,甲方再无需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3为保护双方知识产权不受
六、知识产权: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所有权、收益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
2、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的往来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
十、各方授权代表
甲方授权联系代表:
乙方授权联系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电话: 电话: 图文传真: 图文传真: 邮箱: 邮箱: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