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使消费者享受便捷、安适的商品供应与服务,保证甲方品牌的优良产品完善地陈列、供销,乙方达到最佳的商品销售服务,藉此谋求双方共同发展,基于“互惠互利、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经营位置
1、甲方以位于商场楼(大约M),供乙方设置柜位,乙方在甲方经营陈列之商品需是乙方公司所经营品牌, 2
二、商品管理及商品供货原则
1、甲方提供合同签订位置,柜位的商品由乙方按进价金额提供给甲方铺货,按甲方的对帐期进行进价实销实结付款。
2、乙方按双方协商的供货价格(含含税进价/不含税进价)给予甲方,由甲方进行合理定价。如乙方进价金额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出售商品品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内容应力求充实、齐备,价格应合理公道。乙方应本着经营诚信原则合理提供供货价格,如进价高于本县其它商场、联销店的相同商品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进价补差货款,并支付给甲方该商品进价之5倍的违约金,必要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损失。
4、若乙方商品之来源、品质、内容、数量,无法达到甲方之要求,或乙方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当营业状况,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必赔偿乙方的损失。
5、乙方所陈列销售商品,应符合一切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若因此而遭受损失,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甲方每年举办之周年庆活动,乙方应以最大的力度配合,提供商品参与促销,同时乙方应予以甲方年度赞助金。
三、结帐付款
对帐期金额为自然月结算,每月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在次月6日—8日结算对帐一次(节假日顺延),甲方会计根据乙方营业员每日提报四联“购物单”的合计进行统计该品牌当月业绩,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在“厂商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如发现对帐单数据有误差,应凭甲方完整的原始对帐单据为准,并重新对帐)。甲方在次月月底的最后一天给予乙方汇款。
四、人员管理
1、乙方为推销商品,应派具有专业技能、热忱亲切之导购人员名,常驻乙方专柜,人员由甲方代为招聘,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乙方营业员薪资,每人每月工资元,营业员奖金发放标准为,并于15日发放。
2、乙方应在每月的货款结算单上确认应发给员工的各项工资构成及工资总额,并在甲方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3、乙方应与所设专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派驻人员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佩戴联谊公司统一识别卡,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愿按甲方规定处分,对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刻更换人员。
6、为提高营业素质与服务水平,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在职培训活动,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举办岗前培训。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