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1年8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市签订:
甲方(委托方):宁波杉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1楼
法人代表:
乙方(受托方):宁波华威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江北书城8楼
法人代表: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着良好进出口能力并与境外客户达成货物进口合同。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的企业法人,承办海空进出口货物清关运输等货运代理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棉纱进口清关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进口关税、增值税代收代付协议:
1、乙方应及时把当天出的税单传真至甲方,甲方收到进口关税、增值税税单传真件后,于
当天或次日把关税增值税付到乙方公司帐户并传真水单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当天或次日及时把关税、增值税付到当地清关所在海关,并传真付款水单给甲方确认。逾期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关税¥增值税¥合计:¥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纠分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处理。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双方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9月12日
2、
3、
4、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收代付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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