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及其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由申请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 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如:137230000XXX;
(二)“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已核准登记的名称全称,有第二名称的,要放在第一名称之后,用括号括起来(所有名称都需有文件批准),格式为:第一名称(第二名称),并在此处加盖本单位的行政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已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五)“变更事项”: 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六)“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已核准的内容;
(七)“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
(八)“变更理由”:根据变更事项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发生变更的依据是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格式为:“根据滨编(办)„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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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号《XXXXX》文件,我单位XXXX(变更事项)由XXXX(现登记情况)变更为XXXX(拟变更情况)”。“住所”变更的理由为“因办公住所搬迁,特申请住所由XXXX(现登记情况)变更为XXXX(拟变更情况)”。“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依据是任命文件,格式为:“根据XXXX„XXXX‟XXXX号《XXXXXX》的文件,XXXX同志任我单位主任(局长、站长、部长等等)。”“开办资金”的变更依据是审计报告,格式为:“根据XXXX„XXX‟第XX号审计报告,XXXX年末,我单位净资产为XXX万元,比已核准开办资金增加(减少)了XXXX万元,其中增加(减少)XXXX项XXXX万元。”;
(九)“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人员分别填写。受理人对事业单位提交的申请变更登记材料初步审查确认齐全、有效后,用固定印章形式签署“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的意见;审核人经进一步审核确认后,用固定印章的形式签署“符合条件建议核准”的意见;负责人经审核确认后,用固定印章的形式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
(十)“证书更换情况”中的“发证人”、“发证日期”和“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十一)“证书更换情况”中的“领证人”和“领证日期”:由证书领取人在领取证书的当日填写;
(十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由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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