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诚信卡遗失补办具体操作规定
一、诚信卡遗失补办的,应由持卡人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其中区内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区外企业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园林绿化企业到1906室办理,其他类型企业到2001室办理)。
二、申请材料如下: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4);
(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诚信卡遗失补办申请报告》(详见附件9)及所需证明材料。
三、受理部门核验后挂失原诚信卡,挂失信息将自动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公告,挂失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四、挂失期满后无异议的,受理部门即可补发诚信卡,同时注销原诚信卡(补发诚信卡中的人员从业经历信息仍然保存)。
《诚信卡遗失补办具体操作规定(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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